【连侬墙】何君尧撤集会申请明日如期办清洁日 大律师︰后果自负

撰文: 郑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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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议员何君尧发起于21日(周六)举行“清洁香港运动”,料号召3万人参与,早前曾为此向警方申请不反对通知书。近日警方表示收到主办方通知取消活动后,何君尧于社交网站直播公布,只是撤销向警方申请“不反对通知书”,但活动如期举行。
有大律师指出,按照严格原则,大型活动需要向警方申请,以避免干犯法例。若主办方无申请“不反对通知书”须后果自负,若活动影响公共秩序,主办方亦有法律责任。他提醒,“连侬墙”上的海报、宣传品等属于他人的财产,若市民自发撕纸、摧毁等或涉刑事毁坏罪行。
行动部警司方志坚在今日(20日)的记者会上表示,按条例,超过50人的公众集会,必须通知警务处处长。他指,不评论何解无将举行活动通知警方,希望可以和平进行。

如果政府不做,我们一起做,清洁香港!全港十八区市民振作起来,由九月廿一日(星期六)起总动员,搞好环境卫生,把影响市容的垃圾撕掉,洗净墙壁,同时人心也要洗,匡正校内校外学习环境!
何君尧发起的“清洁香港运动”号召内容

号召3万人参与 料有90个清理点

何君尧于17日指出,目标是要召集3万人参与行动,前往所列出90个清理地点,预期每处需有至少100人。对于有人忧心活动会引起冲突,何君尧早前曾为此向警方申请不反对通知书;惟他今日(20日)凌晨公布撤销向警方申请“不反对通知书”,但强调并非取消行动,“因为我哋考虑,唔需要用呢啲程序做,一样都可以做到我哋清洁香港运动”,表明会如期举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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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查资料,根据《公安条例》第245章,任何人士拟举行超过50人的公众集会,必须通知警务处处长。大律师陆伟雄认为,按照严格原则,有关大型活动需要向警方申请不反对通知书,避免干犯该条例的罪行。由于不同人就活动性质有不同演绎,包括评估活动是否属于集会,往往有争议空间,如过往多区的人链活动都存在灰色地带。

就撤销向警方申请“不反对通知书”后又如期举办,他指出,“有无干犯罪行,呢个要拭目以待,究竟活动性质系点。”他指,主办方须就无申请“不反对通知书”后果自负,若活动期间发生一些影响公共秩序的情况,主办方亦有法律责任,至于参加者应按警方及政府呼吁,决定去留。

就活动内容涉及清理“连侬墙”贴纸,在公众地方的非商业宣传品要经地政总署核实,即只能由管理人即政府有权处理;如是在私人地方出现的“连侬墙”,处理权力则在于业主。陆伟雄提醒,有关贴纸属于他人的财产,若市民自发撕纸、摧毁,就属于破坏他人财产,会构成刑事毁坏罪行。

警方︰不论背景 不容许任何暴力

行动部警司方志坚会回应连侬墙事件,指尊重市民和平表达诉求的自由,但有关地方的冲突风险较高,由6月至今共有40宗及刑事调查,已有57人被捕,涉嫌公众地方打斗、普通袭击、藏有攻击性武器等。警方留意到有团体明日(21日)发动全港各区连侬墙清洁行动,呼吁不要因政见不同就使用暴力,警方绝不容许任何暴力事件,任何人作违法行为,破坏社会安宁,警方会不论背景、政治理念,必定会严正执法。

被问到有关活动无向警方申请,方志坚表示,不评论何解无将举行活动通知警方,希望可以和平进行。他解释,按条例,超过50人的公众集会,必须通知警务处处长,非法集结是指多于3人集结在一起扰乱秩序。就破坏“连侬墙”,他称,是否构成刑事毁坏,指要考虑两个犯案元素包括动机及行为,要视乎现场情况,不能一慨而论,另外是否属他人财产,需考虑有关物品拥有权及控制权属谁,有无人看管等,警方会根据现场环境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