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连侬墙贴纸撕纸皆犯法 律师:网上唆摆撕纸须负刑责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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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本港多区有市民自发筑立“连侬墙”,将写满对政府的心声及打气字句,贴满街道、天桥或港铁站外墙壁。惟有一批反对贴纸的人士,将墙上的告示纸撕去,其间与留守的义工更发生冲突。对于有人在公众地方,张贴告示纸或海报,分为支持或反对,有律师指出双方的行动,均有机会构成法律责任,而墙壁的拥有人亦可向相关人士索偿。有网民指出,facebook专页“忠义民团”于网上发布撑撕纸行为,对此有律师指,一旦有人教唆他人犯案,已经构成刑事罪行。

近日,本港多区有市民自发筑立“连侬墙”,将写满对政府的心声及打气字句,贴满街道、天桥或港铁站外墙壁,有一批反对贴纸的人士,将墙上的告示纸撕去。(资料图片)

facebook专页“忠义民团”上载影片地点:
● 10/7 -深水埗大埔道近北河街行人隧道(KS47)
● 10/7 -坑口地铁站外
● 10/7 -油塘地铁站外
● 9/7 -大埔“连侬隧道”

深水埗近北河街行人隧道的“连侬墙”被人撕纸,有版主上载图片亦留言指:“大家做得非常好”(fb忠义民团图片)

公众地方张贴便利贴 业主可申请禁制令阻止

撕毁“连侬墙”的便利贴有机会构成刑事毁坏罪行,于公众地方张贴便利贴,又会否构成刑责?律师熊运信指出,如张贴地方由大厦管理处管理,墙身亦是属于某一个业主。于民事追索上,业主如知道谁张贴便利贴,假如对方经常作出相关举动,可以向法庭申请禁制令阻止对张贴。

律师黄国桐指,如果有人于公众地方张贴告示,有机会触犯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翻查资料显示,根据第132章 《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104A.禁止未经准许而展示招贴或海报,在下列地方不得展示或张贴招贴或海报,包括私人土地,除非获得该土地的拥有人或占用人书面准许;政府土地,除非获得主管当局书面准许。任何人在违反第(1)款下展示或张贴招贴或海报,即属犯罪。

《刑事罪行条例》第60条:罔顾该财产是否会被摧毁或损坏,即属犯罪

翻查资料显示,根据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60条摧毁或损坏财产,任何人无合法辩解而摧毁,或损坏属于他人的财产,意图摧毁或损坏该财产,或罔顾该财产是否会被摧毁或损坏,即属犯罪。意图藉摧毁或损坏财产以危害他人生命,或罔顾他人生命是否会因而受到危害,即属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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