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传媒员工资料遭起底网上任睇 黄继儿:已交警方调查
撰文: 陈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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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风波持续,有传媒机构员工及市民被反对阵营“起底”,甚至将个人资料公诸于世。
私隐专员黄继儿今(16日)回复查询称,极度关注任何“起底”,以及网络欺凌对当事人以至社会带来的伤害,已将或触犯《私隐条例》下的刑事条文个案,交予警方作刑事调查及考虑提出检控,亦已要求相关网站移除及停止上载涉及违法内容,并已联络当地保障私隐机构,要求跟进。黄提醒,涉事者有可能已违反《私隐条例》,最高刑罚是罚款港币100万元及监禁5年。
网上流传一个“起底”网站,图文并茂列载《苹果日报》等各部门员工、社运人士以及多名示威者的个人资料,包括照片、电话及地址,并以“毒果记者”、“港独暴徒”及“乱港头目”等进行分类,该网站至今仍然运作如常。
黄继儿表示,《私隐条例》第64(1)条及第64(2)条规定,在未经资料源头(资料使用者)同意下,任何人披露取自该资料使用者的某资料当事人的任何个人资料,以获取金钱上或其他财产上得益,或 导致该当事人蒙受金钱上或其他财产上损失,又或导致当事人蒙受心理伤害,即属犯罪,最高刑罚是罚款港币100万元及监禁5年。
他又提醒,“起底”及网络欺凌行为,亦或涉及其他刑事罪行包括刑事恐吓等。他补充指,由6月14日至9月16日止,公署已转介865宗个案予警务处调查。公署过去3个月期间,曾49次去信10个涉“起底”行为,兼具煽动和恐吓性质的网上平台,要求移除共1148条连结,其中532条连结已被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