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民登记册失踪】私隐专员:“天不时、地不利、人不和”致事故

撰文: 刘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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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事务处早前遗失一本2016年立法会换届选举的“经划线的正式选民登记册”,引发大量选民资料外泄事故,个人资料私隐专员黄继儿今(29日)发表有关调查报告,总结为‘天不时、地不利、人不和’而导致事故,令敏感资料不翼而飞。
黄继儿批评,选举事务处违反了《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下有关个人资料保安的资料保障原则,并向处方送达执行通知,指示处方纠正以及防止违规情况再发生。

私隐专员黄继儿表示,是天时地利人和等众多因素导致选举事务处遗失选民登记册。(资料图片)

私隐专员黄继儿以“选举事务处遗失选民登记册事件 天不时、地不利、人不和,敏感资料不翼而飞”为题发表报告,指该登记册内载有选民的身份证号码和其选举或投票状况等敏感的个人资料,遗失有关资料会对受影响选民造成严重损害,选举事务处应采取适当保安措施,以保障选民的个人资料,惟处方在今次事件中“没有采取所有合理地切实可行的步骤”,违反了《私隐条例》相关保安原则。

黄继儿指,现行《私隐条例》没有规定处方须向私隐专员及受影响人士通报资料外泄事故,亦没有规定处方须在指定时间内作出通报,但事件涉及独特而敏感的个人资料,处方应在更早的时间作出通报。黄称,已指示处方执行有关纠正措施,如制定程序,妥善及有效规管经划线正式选民登记册的物流管理,制定有关妥善记录选举文件的传运程序、存取机制,以及档案检视的程序等。

私隐专员黄继儿表示,事件涉及独特而敏感的选民资料,而该登记册亦经过多次转移地点作储存但没有完备的库存和转运记录,期后更累时长达超过30 个月的反复搜寻仍无结果;期间处方仍需处理两次补选的工作,加上资料外泄事故往往涉及人为因素,在处理实体个人资料时或因负责人员工时过长、缺乏资源和相关经验,又或没有受过足够的培训等,而导致出现人为错误。而机构往往未有重视查阅资料的人员具备应有的良好操守、审慎态度及办事能力。私隐专员建议处方建立私隐管理系统,采纳良好行事方式,加强个人资料的保安措施,以期达到选民对个人资料安全保管及妥善使用的期望。

《私隐条例》附表1的保障资料第4(1)原则下有关资料保安的原则:
没有制定清晰及足够的政策、处理方式、程序和机制,以保障性质独特及敏感的个人资料;
多次连同大量文件与该登记册转移至不同的储存地点,但没有就相关的保安风险及由这些风险所引致对个人资料所产生的潜在影响方面进行检视及评估;
没有妥善及充分备存适当的资料转运及库存记录,亦没有处方职员和外界人员存取资料的机制;
没有考虑就经划线的正式选民登记册内所载的独特及敏感的个人资料制订及推行独立而具针对性的保安措施,尤其是在选举后不再需要相关登记册时的措施;
没有就无可避免的人为错误进行风险评估;
没有就安全处理资料事宜与所有相关人士沟通及提供足够培训(如处方在2016选举前在肇事的投票站只进行了一次有关安全处理个人资料的培训);及
没有制定资料外泄事故应变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