寮屋住户自愿登记计划期限延长一年 明年10月尾截止
撰文: 王洁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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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应受政府发展清拆行动影响的寮屋住户,政府早前修订新的特惠补偿及安置安排。在新安排下,居于持牌非住用构筑物,或1982年寮屋登记的非住用寮屋的合资格住户,于登记后及符合所有资格准则下,可受惠于免经济状况审查的安置及特惠补偿。
地政总署今日(16日)公布,“寮屋住户自愿登记计划”接受申请的期限将延长一年,由原订的今年10月31日,延至2020年10月31日截止。
地政总署发言人表示,住户必须由2016年5月10日或以前开始,已一直居于持牌非住用构筑物或1982年寮屋登记的非住用寮屋,才符合资格参加“寮屋住户自愿登记计划”。
地政总署呼吁,相关住户应尽快申请参加“寮屋住户自愿登记计划”,若有关的寮屋将来受政府清拆影响,只有已登记的住户才可申请补偿及安置安排。
发言人强调,已递交“寮屋住户自愿登记计划”申请并符合登记要求的住户,其寮屋不会因为改作居住用途而被采取执管行动,以致撤销寮屋登记及清拆。然而,构筑物应遵从现行寮屋管制政策下的规定,包括不得扩大或加建,亦不得未经批准下改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