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质疑速龙小队未显示警员编号属违宪 受伤老师提覆核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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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反《逃犯条例》修订的示威中,警方的特别战术小队(俗称“速龙小队”)在制服上未有展示警员编号引起争议。而在612金钟冲突中,右眼中枪的老师杨子俊,今(12日)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他要求法庭颁令警方的做法属违宪,要求所有“速龙小队”的成员均要在制服上展示警员编号。他在入禀状中批评,现时的做法令市民难以辨认非法使用武力的警员,影响对他们的调查。

申请人杨子俊612的清场行动中亦中枪受伤。(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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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为杨子俊,答辩人为警务处处长。

入禀文件透露,反修订示威者于本年6月12日,在金钟政总和立法会外示威占路,要求政府撤回修订。警方和示威者在下午爆发冲突,警员并进行清场。“速龙小队”亦被调派参与清场,但其成员的制服上没有展示警员编号。

公众关注是否使用过分武力

杨指出,清场时警方的行动,尤其是“速龙小队”的行动,引起公众关注他们是否使用过分、甚至是非法的武力,没有理会前线示威者和现场记者的安全,如警员在未有发出警告下,向人群发射橡胶子弹。杨亦于当天下午疑被“速龙小队”的成员射中,被送院救治。

警方承认号码被遮不理想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曾公开表示,速龙小队“工作服既设计系无位置用作展示警员编号”。惟杨质疑,在本年6月9日的清场行动,甚至612早上,速龙小队制服上展示徽章,当中包括警员编号。而警方在记者会解释,因警员被“起底”的情况非常严重,所以暂以速龙小队头盔上的编号识别警员身份。惟警方在记者会上承认,编号有时会被遮盖,“系唔理想”。

令受害人难辨认涉事警员

杨认为,警方现时的做法是违反《香港人权法》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杨引述多个欧洲的个案,指出若有人投诉遭警员不合法对待后,当局应作出有效的调查,并识别犯案人士的身份。惟现时警方明知不展示警员号码,会令受害者或证人难以辨认涉事警员,影响调查的有效性。调查时,当局或需花费更多努力去找出涉事警员。杨指出,以头盔上的编号作识别,并不应被视为恰当的替代方法。

速龙小队有机会与市民接触

杨承认,《警察通例》中未有列明警员制服上需展示警员编号,如爆炸品处理课警员的制服,不需要展示警员编号。惟杨认为该些警员不需和公众联络,但速龙小队会与公众接触,考虑到《警察通例》的内容和目的,通例明显要求警员向公众提供足够的资料,即警员号编,以作识示。

杨因此要求,警方容许速龙小队不展示警员编号的决定,属不合法和违宪,并要求所有“速龙小队”的成员,均要在制服上展示警员编号

案件编号:HACL267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