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终院接纳税局改“婚姻”相关条文 下税季前将作修改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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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入境事务主任梁镇罡在海外与同性伴侣注册结婚,梁之后就其配偶未能享公务员配偶福利,和二人不能合并报税提司法覆核,经多年诉讼,今年6月终被裁定终极胜诉。终院今(6日)就该裁决延伸的执行细节下判词,并称税务局修改建议,即把《税务条例》中对“婚姻”的条文的字眼,把原为“丈夫与妻子”,改为“已婚人士与他/她的配偶”。终院亦同意并准暂缓至下个税季前作修改。
2017年申请至今年全胜诉
上诉人为梁镇罡,答辩人为公务员事务局局长和税务局局长。梁早前提出司法覆核,挑战政府的决定。高院于2017年裁定他在公务员配偶可享福利方面获判胜讼,但可合并报税则败诉。上诉庭去年改判梁在两个申请均败诉。但终审法院于本年6月裁定,梁在两方面均胜诉。
终院今颁下的判词透露,高院在2017年就公务员配偶可享福利方面,裁定政府败诉后,公务员事务局曾承诺若在上诉庭上诉失败,将会向已婚的公务员同性伴侣,补偿他们上诉期间在可享福利方面的损失。
官认为政府补偿合适
政府在上诉庭获判胜讼,因此承诺不再生效。终院指,他们无法就其他已婚同性伴侣于上诉期间,在福利方面的损失作出颁令,但认为政府就此作出补偿是合适,并以原审时命令生效日期的2017年9月1日起计算。
税局同意修改婚姻相关条文
在合并报税方面,上诉人和答辩人均同意修改《税务条例》中对“婚姻”解释的相关条文,包括把“丈夫与妻子”改为“已婚人士与他/她的配偶”。税局称需更改局方的电脑系统,以及指引等,因此要求暂缓执行6个月。终院同意局方需要暂缓执行,同时指此举亦不会损害上诉人,因此批准暂缓执行6个月。税局需于明年下个税季前作修改。
终院亦颁令,答辩人需支付上诉人的讼费。
案件编号:FACV 8/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