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卫局推晚期照顾及预设医疗指示 展开公众咨询
食物及卫生局今日(6日)就有关预设医疗指示和病人在居处离世的晚期照顾立法建议展开公众咨询,公众可于12月16日或之前发表意见。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指,希望通过是次咨询,可以提升病人直至临终一刻的生活质素,并促进病人家属在亲人病重期间以至离世后的福祉。
食物及卫生局今天(6日)就有关预设医疗指示和病人在居处离世的晚期照顾立法建议展开公众咨询,主要建议包括就预设医疗指示订立清晰和一致的法律架构、清除或修订互相矛盾的法例和政策、为在居处离世清除法律障碍,包括《消防条例》、《精神健康条例》和《死因裁判官条例》。主要咨询问题包括“香港应否为预设医疗指示立法,确立清晰的法律架构和避免有 关指示可能与紧急救援或维持生命的法定职责抵触?”等等。
晚期照顾一般形容为进入较晚期、将近离世的病人提供纾缓性的治疗和照顾。预设医疗指示通常是指以书面作出的陈述,订立人在精神上有能力作出决定时,在陈述中指明自己一旦无能力作决定时所拒绝的治疗,作出预设医疗指示与否完全出于自愿。病人在居处离世是指有关人士可在其选择的地方渡过最后的日子,例如在家中或安老院,而不一定在医院。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表示,面对香港人口老化的趋势,政府、医院管理局和多间非政府机构一直致力改善本港的晚期照顾服务,让病人得以善终。在服务规划的过程中,维护病人的自主权至关重要。她希望通过是次咨询,可以提升病人直至临终一刻的生活质素,并促进病人家属在亲人病重期间以至离世后的福祉。
咨询文件及意见收集表格已上载至食物及卫生局网页,公众可以在12月16日前将书面意见电邮传真或邮递至食物及卫生局卫生科。
陈肇始:并非等同安乐死
陈肇始今天亦发表网志,指不少外国国家和地区,例如英格兰和威尔斯、新加坡和澳大利亚一些省份均已就预设医疗指示立法,不再单靠普通法框架行事。她又举出一个情景,指出香港现时缺乏保障病人自主拒绝治疗的成文法则,而紧急救援人员对执行经医生确立有效而适用的预设医疗指示亦遇到法律障碍。如要立法,就需探讨数个问题,例如“应否容许所有年满18岁或以上、精神上有能力行事的成人订立预设医疗指示?”等。
她又强调,预设医疗指示并非等同安乐死。安乐死在香港属于违法行为,预设医疗指示不能授权医生执行有违法律的行为。
陈肇始举出的情景例子:
“一名末期病患妇人病情持续转差,早前曾接受心肺复苏术抢救。病情稍为好转后,经和医生及家人商讨后,订立预设医疗指示,指明自己陷入昏迷的时候,拒绝接受心肺复苏术。主诊医生亦签订了‘不作心肺复苏术’文件,确定预设医疗指示已适用。
在出院数日后,她在家中再次昏迷,心跳停顿。她的儿子发现后旋即召唤救护车,并出示了母亲的预设医疗指示和‘不作心肺复苏术’文件正本,表明母亲不欲接受心肺复苏术的意愿。但由于救护人员受《消防条例》约束,须对看似需要迅速或立即接受医疗护理的人施行心肺复苏术,这令车上的救护员陷入两难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