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教练涉打女友案 事主承认被告曾借她50万元还债
撰文: 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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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lifornia Fitness前董事兼前香港健美运动员郑家达,其于连锁健身中心任经理兼教练的胞弟,涉殴打及禁锢前女友一案续审。女事主继续作供,承认曾向被告借50万元给她还债,但她已全数还清。而她在初相识被告时,被告亦欠债累累,但她亦有接济对方,并送他昂贵礼物,并称有存起该些单据为证。
事主认曾向银行借100万但投资失利
女事主X(31岁)作供时表示,2011年因腰伤而放近两年病假,期间仍获支八成薪金,即逾4万元。翌年,她向银行借贷100万,惟因投资失利而输光,后来被告借她50万还债,每月向被告还款约4万,她承认还款后没有很多余钱,日常开支由被告支持。但她强调2013年3月已连本带利地还清债项。
她在盘问下指,曾与被告因第三者介入而接受陈姓心理医生辅导。辩方指X其实非因第三者而看陈医生,反而是因为X患上抑郁,而她未曾向陈医生提及被施暴,X否认。
事主承认曾多次做整形手术
X又承认在2012年,曾多次付钱做整形手术,并指大约花费5万,惟辩方质疑她花费远超过5万时,X随即改称花费10万以内,并承认被告曾赞助她2.5万手术费,但强调经已偿还。辩方再指,X其实自2005年起,她曾花费超过100万在整形手术上,X则指记不起,但承认几十万一定有。
X又承认,被告曾送赠名贵手袋,但说每次双方发生争执,被告便会把所有送她的手袋手表拿回公司,“我都唔知系慷慨定唔慷慨!”事主说。
X又谓,她也曾送赠昂贵礼物予被告,例如在2007年刚与被告拍拖时,被告欠债累累,X当时有自己公司,银行有大量流动资金,她曾送赠不少昂贵礼物给被告,又表示有储单习惯,而全部买予被告礼物的单据亦有存起。
案件明续。
案件编号::DCCC263/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