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家达胞弟涉打女友 要胁公开裸照令她无面见人 案件开审

撰文: 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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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郑家威(左)是香港健美运动员兼California Fitness前董事郑家达的胞弟。(梁芷君摄及网上图片)

香港健美运动员郑家达同为健身中心教练的胞弟,与同居女友疑因有第三者介入而起争执,教练涉嫌三度向女友施袭,包括掌掴她的头部、面部,更在打人后,要胁她不可报警,否则会将其裸照放上网,令她无面见人,更禁锢她在住所。教练在区域法院否认袭击他人致造成身体伤害、恐吓及非法禁锢等8罪。控方今早传召女事主作供,她谈起裸照时更激动落泪,要求法庭不要看她的裸照。

被告郑家威(38岁),案发时于香港一大型健身中心工作,他否认2011年3月至2014年4月5日间,在长沙湾某单位,袭击他人致造成身体伤害、恐吓及非法禁锢女子X。

事主X供称,她于2007年认识同于健身中心任职经理的被告,并于2011年发展成情侣及同居。同年3月某日凌晨,二人因第三者介入而发生争执,被告突捉她双手手腕,又掴她面和头部数次,并把她推落地,她事后检查发现没有明显伤痕。

案发前一星期拍下女友裸照

X翌日在任职的健身中心黄埔分行上班时,突然收到被告用whatsapp 发送一张事主的裸照。X指该照片是案发前一星期前拍下的,并说被告在他们同居的住所,曾用手机拍下她共17张裸照,而提及裸照时,她情绪突然变得激动,法官随后休庭片刻让她稍作休息。

事主期后续称,收到裸照时感惊慌,因为被告在拍摄时称会删除相片,她没想过被告竟将裸照留下,还传送给她。她马上致电被告,质问他为何要这样做,被告恐吓她说,如果她报警,便会将裸照放上网,令她无面见人。

X事后迁出单位,惟一个月后搬回去,再因第三者问题起争执,被告再打伤事主面部、颈部及推她落地,令她左眼角、鼻及咀部受伤,及恐吓会公开裸照,令她没法在健身界工作。

事主称遭掌掴面部50次

X供称,2014年4月5日,二人再因第三者问题而吵架,期间被告用左手捏她颈,令她难以呼吸,右手则不停掌掴她面部50次,并把X推落地,X之后不停咳,事主央求说:“我求下你唔好再打我,再打我,会打死我”,但被告不但没有停手,反而加大力度,继续向她拳打脚踢,X指当时她蜷作一团。被告则继续用左手按她颈及用右手打她头顶,之后再用脚踢其肚、大腿及小腿位置,及踩她盘骨位置。

X不断央求被告停手,及尝试爬到门口,但被告将她按在地上,更不断责骂她。X惊慌并大哭,提议致电其母,并由母亲接她离开。被告随后致电事主母亲通话,X指被告当时显得十分“劳气”地说:“嚟唔到接佢?”被告之后致电胞姊郑家仪到他们住所。

被告胞姐要事主签署证明被告没有打她

X指,郑家仪约在一小时后到达,甫见到被告及X,她指无见到他们打斗,但X成身伤痕,问事主是否跌倒。X则反应说:“你细佬打我。”被告把X抱上床,而郑家仪则为她在瘀伤位置涂上药膏。X对二人称不会报警,只想离开,但被告说:“如果依家放你走,你咪会报警。”,X曾3次表示要离开,但被告却不让她走,并对X说:“你仲有裸照系我度,如果你真系报警,我会放上网,同埋快啲还钱,如果唔系,申请你破产”。

被告最终放X走,但要求胞姐郑家仪跟随X到住所附近,郑家仪要X签署声明,指被告未有打X,反而是X跌伤。X本身不愿签下,惟郑家仪坚决不签不让她离开,故无奈签下。X之后用手机拍下伤势,并将相片打印及看医生。

聆讯下午继续。

案件编号:DCCC 263/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