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威迫妇人买6万疗程 美容公司两职员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撰文: 邓子盈
出版:更新:
两被告关嘉儿及凌碧宜否认作出具威吓的营业行为。(资料图片)

曾患乳癌的妇人,到铜锣湾维宝商业大厦一美容院试造面膜时,被推销淋巴疗程,妇人自愿买下一个6千元疗程,惟到店接受疗程时,该公司两名女职员涉嫌不断威吓,妇人结果签下6万元疗程费用才得以离开。两女职员被控作出具威吓性的营业行为,裁判官美容院被投诉后表现不合作有可疑之处,但证人口供与在消委会投诉时有异,认为证人不可信,裁定两名被告无罪,并获讼费。

两被告依次为经理凌碧宜(30岁)及女秘书曾秋婷(30岁),均否认一项作出具威吓性的营业行为。两人闻知脱罪后,崩溃痛哭,向裁判官言谢。

事主证供与先前在消委会投诉不一致

裁判官张天雁今裁定,基于女事主黄绮玲(48岁)庭上证供不可靠,不但跟早前向消委会、美容中心和警方的投诉说法有别,构成证供不一致,面对质疑也含糊其辞,因此法庭不接纳其证供,控方未能举证两名被告确实采取过恐吓性行为。

官指美容公司被投诉后表现不合作存有可疑

裁判官举出,事主被问及为何会以两张信用卡,签订五张单据之多,而单据早注明含糊其辞,事主却声称现场太昏暗、眼睛看不到的缘故,裁判官认为不合理。事主虽具中五学历,但从其证供和电邮可推测事主中英文程度不差。

裁判官亦批准两人领回讼费,虽然认同美容公司接获投诉后表现不合作,存有可疑,但认为案中最重要证人不可信。

案件编号:ESCC1563/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