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美容院被推销疗程 妇人指威胁下签6万元单 两店员涉违商品例
撰文: 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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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患乳癌的妇人,到铜锣湾维宝商业大厦的美容院“水凝美聚”试造面膜时,被推销淋巴疗程,妇人自愿买下一个6千元疗程,惟到店接受疗程时,该公司两名女职员涉嫌不断威吓,妇人结果签下6万元疗程费用才得以离开,该两女职员因而被控违反《商品说明条例》,他们否认控罪,案件今在东区法院开审。
两被告依次为经理凌碧宜(30岁)及女秘书曾秋婷(30岁),均否认一项作出具威吓性的营业行为。
两女职员疲劳轰炸
女事主黄绮玲(48岁)庭上供称,她具中五学历,2008年因患乳癌而辞去工作。她去年2月到涉案美容院试做面膜时,首被告向她推销通淋巴疗程,她自觉曾做手术切除淋巴,令淋巴容易阻塞,故花费6000元购买淋巴疗程。
去年5月19日,她到美容院做疗程,首被告凌碧宜入房向她推销,并建议她先买1.5万“泰包”疗程,但她觉得没有需要,故未有应承。次被告曾秋婷加入游说,黄觉得“顶唔顺,好烦”,最终同意签帐1.5万港元。
事主感疲累最后签单离开
黄称,二人向她称,其信用卡信用额不足,多次让她签信用卡收据。她指,曾因额头有肿瘤做过手术,术后患白内障,并在视力受影响下,而签下信用卡收据。惟离开前,才惊觉被碌卡6万港元。黄与她们理论,但曾秋婷指“之前𠮶啲你都签晒啦,唔签唔走得”,而她的手机没电,亦感疲累,最终签了发票离开。她事后向消委会投诉及报警。
辩方质疑她事后向消委会投诉时,没有提及被迫签下6万元的疗程,亦没有提过“唔签唔畀走”,直至去年9月,她跟海关落口供才首次道出庭上版本。而其实事主是自愿购买疗程及要求分期付款,惟被告否认。
案件明续。
案件编号:ESCC1563/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