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17名涉在尖沙咀非法集结及暴动被控 年纪最轻14岁
反修订《逃犯条例》的示威愈趋激烈,有示威者于本周日“快闪”到尖沙咀警署聚集,期间部分示威者向警署内投掷硬物,并以杂物堵路,更有人怀疑向警署投掷汽油弹,警方拘捕多人,并控以17名人士非法集结及暴动等罪,今午(13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堂。案件押后至10月23日,以待进行调查,除了3名仍留院的被告,今日有上庭的14人均准以2千至5千元保释外出。
17名被告包括14男3女,年龄14至27岁,其中16人被控非法集结,另有1名24岁男子被控暴动罪,(详见附表)。
案中16名被控非法集结的被告,被指于本年8月11日,在尖沙咀柯士甸道与金巴利道之间的一段弥敦道,与其他不详人士非法结集在一起,作出扰乱秩序行为,意图导致或相当可能导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他们会破坏社会安宁。而24岁男子聂家宝,则被控于同日同地参与暴动。
当晚有人拉跌4米高工作台
据了解,由于时间仓猝,故控罪书上未有列出众被告的职业,大部份被告为学生,部份人为运输工,被告马孝文则为社工;而唯一被控暴动的被告聂家宝,据悉他曾向尖沙咀警署投掷硬物,当晚有示威者曾拉跌一个4米高的工作台,堵塞栢丽购物大道时,聂亦疑该批示威者的前线位置。
部份被告在海外升学
其中3名被告仍在医院留医,今日缺席聆讯,其余出庭应讯的14名被告均获准以5000元或2000元保释,但期间不得离港,要遵守宵禁令,及每周到警署报到一次。虽然被告吴柏熹的代表律师指,吴报读英国大学的课程,若获取录,将于9月开学,要求剔除不准离港的条件,但裁判官拒批,但若吴收到大学取录文件,可向法庭再作申请。
另外,被告罗乐文的代表律师称,罗正在台湾国立大学就读电影系,9月即将升读大学三年级,故亦申请剔除不准离港的条件,裁判官拒绝申请,不过著他可于8月尾向控方提供较详细资料,并向法庭申请修改保释条件。
案件编号:KCCC212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