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盘安全主任踢小唐狗 被判签保守行为 官警告再犯或判囚

撰文: 朱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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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刘国华原被控虐畜但准签保守行为及撤销控罪。(资料图片)

地盘安全主任在办公室踢一只两个月大唐狗,令狗只反复滚地,原被控一项残酷对待动物罪,案件今早在观塘法院开审,控方接受安全主任签保守行为方式处理,裁判官考虑被告没有相同案底,准他以5千元守行为两年,撤销原有控罪,但告诫被告不要再犯,否则有机会被判入狱。

被告刘国华,55岁,原被控于今年1月25日,在秀茂坪顺利邨道近观塘上配水库建筑地盘写字楼内,残酷地踢一只狗,导致其受到不必要的痛苦。

控方早前透露,被告为涉案地盘的安全主任,该小狗由被告同事收养,员工疑被告有对小狗作出不当行为,事件转交爱护动物协会及报警,调查后发现办公室闭路电视拍到被告涉嫌曾踢小狗,令小狗直撞桌子,在地上翻滚。

案件编号:KTCC312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