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黑夜】警员匿名向张建宗发公开信 大律师:违反警察通例

撰文: 张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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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修订《逃犯条例》掀起社会风波,引发连串冲突。元朗日前更发生无差别袭击事件,导致多人受伤,当中警方被批评未有及时到场处理。政务司司长张建宗周五(26日)首次就事件向公众道歉,惟事后被警队协会发公开信批评,亦有警员发表匿名公开信。
有大律师称,警务人员向政务司司长发表匿名信,并公开致函政务司司长,属于违反警察通例,被视为有损警队良好秩序。《香港01》已向警方及相关警队协会查询,不过未获得回复。

政务司司长张建宗日前就元朗事件向市民道歉,事后惹起警队不满。(资料图片)

↓↓7.22元朗警民冲突情况(下午5至6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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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警察通例》第6章,警务人员不可发出匿名信件,此举可被视为有损警队良好秩序及纪律的行为。至于《警察通例》第12章则列明,警务人员(职务所需者除外)不得就任何事宜直接致函行政长官、政务司司长、政府总部局长级官员或部门首长,而有关信件必须经警务处处长转交。不过,通例内未有写明若有关信件由警队协会提出,是否仍属此例所限。

不过翻查《警察条例》,所有警队协会均由处长设立及认可,当中未有写明有关的规条。《香港01》曾向警方及相关警队协会查询,相关信件是否经警务处处长提交,不过未获得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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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师:公开致函张建宗违反警察通例

法政思汇成员、大律师何旳匡称,是次事件涉及部分警员展示委任证及肩章,并向政务司司长发出匿名信,已属违反警察通例第6章及第12章。他指出即使相关警员未有直接致函予相关官员,惟信件属于公开信,并写明向政务司司长张建宗发出,即属于违反通例。他续称,相信警方可循电脑IP调查,而一旦违反警察通例,该警员将需要面对内部纪律聆讯。

至于以警队协会身份发信会否违反通例,何旳匡称由于通例内仅限制警务人员向相关官员发信,难以断定警员协会是否属于此限,而因相关协会由警务处处长批准成立,需要视乎处长颁布的章程。不过,他续称一般而言,协会只可因应警员权益问题,向处长反映相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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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兆坚:警队协会做法罕见

立法会议员尹兆坚称,警队协会公然谴责政府高层的做法罕见及不恰当,令人质疑警队能否服从上司命令,担忧特首林郑月娥能否驾驭警队。他又称,警队协会多次公开发表评论,属于违反《警察通例》;而协会代表以个人身份表述立场,同样违反政治中立的规定。他认为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及警务处处长卢伟聪未有阻止警队滥权,必须问责下台。

不同警队协会 曾发公开信至特首、政务司长

政务司司长张建宗日前首次就元朗袭击事件向市民道歉,又以“暴徒”形容当日的施袭者。不过其后惹起警队不满,不仅有多名警员展示委任证及肩章,向张建宗发公开信,警察员佐级协会及香港警务督察协会亦分别发公开信回应张建宗的言论,要求他道歉及澄清,以还警队一个公道。而事实上,早前四个警队协会亦曾向特首林郑月娥发表公开信,表明反对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