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设“揸波”游戏被指卖淫场所 负责人强调非性服务 上诉失败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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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去年数度派出卧底到尖沙嘴一酒吧“放蛇”,发现酒吧涉提供“揸波”游戏。酒吧女负责人早前被控5项经营卖淫场所罪,而卧底警员在审讯时承认,为免令人生疑,因此有碰过女服务生的胸。负责人最终被裁定罪成,遭判囚8个月。她不服就定罪提出上诉,案件今(19日)审理。女负责人律师指,酒吧只是提供游戏,而该些游戏非性活动。法官听罢陈词后,即时驳回上诉,裁决理由稍后以书面下达,原获保释的女负责人需即时服刑。

女被告严慧娴被裁定5项经营卖淫场所罪成,被判入狱8月。(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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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员调查时亦被迫参与“游戏”

上诉人严慧娴早前被裁定5项管理卖淫场所罪成,控罪指她于去年5月6日至6月22日期间,在尖沙嘴柯士甸道的“新泰皇”管理卖淫场所。根据审讯时的证供,警员为搜证,亦有到涉案酒吧内参与“揸波Game”,并发现顾客要先买“换钱券”,然后掷骰。而掷中的不同数字,可享不同服务,如可用手或面触碰泰籍女服务员的胸,又或由泰籍服务员以面部紧贴客人的下体。

上诉人于本年1月月被判囚后,遭即时收押,但翌月获高院保释等候上诉结果。而她的上诉今日被驳回后,需即时服刑。

强调该“游戏”不是性服务

上诉人律师今陈词时指,管理卖淫场所罪需涉及性活动,而性活动不一定是指性交,亦包括手淫、口交一类。惟上诉人认为,涉案的行为不算性活动,酒吧只是提供游戏,而涉案的泰籍女子亦非妓女。

律政司指超越可接受标准

而上诉人又举例指,一般女表演者跳舞时也会和拍挡有身体接触,但她们不会被视为卖淫。

而律政司回应指,涉案的行为属性活动,并已超越社会可接受的最低标准。

案件编号:HCMA6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