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办“揸波Game”案 官指游戏掩饰性服务 女负责人罪成囚8月
尖沙嘴一酒吧涉嫌向顾客提供“揸波”游戏,警方派出卧底数度“放蛇”乔装顾客,最终拘捕多人,包括该店的女负责人。女负责人否认经营卖淫场所等共5罪受审,有卧底男警员供称,为调查这案,多次光顾酒吧与女负责人混熟,并须参与这个掷骰“揸波”游戏达数句钟以搜证。裁判官认为那些游戏,实为性服务的掩饰,今(30日)在九龙城法院裁定女负责人全部罪名成立,判即时入狱8个月。
官指游戏是性服务的掩饰
47岁被告严慧娴被控5项管理卖淫场所罪。控罪指她于去年5月6日至6月22日期间,在尖沙嘴柯士甸道的“新泰皇”管理卖淫场所。
裁判官裁决时指,警员在作供时未有动摇,认为警员在重要事项上的作供可信和可靠。裁判官又裁定,涉案游戏只是提供性服务的掩饰。
认同警方需逗留店内调查
对于辩方质疑警员要多次“放蛇”,以及每次“放蛇”都逗留数小时。裁判官则指,警员需搜集证据,包括泰籍女子把“换领券”兑换成金钱,以及调查被告在案中的角色。裁判官又指,警员庭上已解释,因一般酒吧在凌晨3至4时才关门,而警员需乔装成一般顾客,因此才逗留一段时间。
此外,裁判官指根据警员的作供,是泰籍女子捉着警员的手,再触女于的胸,而根据庭上播放的片段,显示涉案警员是被动。
↓↓夜总会闭路电视拍到警员搜证情况↓↓
指被告以泰籍女子“留客”
辩方求情指,案中涉及的性服务不涉未成年少女,也没有脱衣或替客人手淫。辩方又透露,被告原本从事饮食业,但现时无业。
裁判官判刑时指,在酒吧卖酒不是犯法,但判刑时会考虑案中利用泰籍女子“留客”,令客人购买更多的酒。裁判官考虑在案中提供的性服务、被告在案中的行为,决定判被告监禁8个月。
而辩方在判刑后,替被告申请保释以等候上诉,惟裁判官认为,辩方有可争议的理据,遂拒让被告保释。
O记“飞沙”行动查尖沙嘴酒吧
控方的案情透露,有“O记”之称的有组织及三合会调查科,于去年3至6月期间,作出一个代号为“飞沙”的行动,并派警员深入尖沙嘴区的酒吧作调查。
曾在本案作供的警方吴志林供称,控罪所指的5个不同日期,他和其他探员曾到酒吧“放蛇”。他讲述第一次行动时由被告接待,被告指该酒吧由她负责,又安排两名泰籍女子招待他,并称:“我呢度嘅泰妹可以畀你揸下波,有时会坐上你大髀度玩,咁你咪畀返贴士佢哋啰。”
↓↓警方采取行动当日的拘捕情况↓↓
为调查参与“揸波Game”
吴亦有在酒吧内玩该酒吧特色的“揸波Game”,顾客可先买“换钱券”,然后掷骰,掷中的不同数字,可享不同服务,如可用手或面触碰泰籍女服务员的胸,又或由泰籍服务员以面部紧贴客人的下体。顾客每次接受“服务”后,可给服务员“换钱劵”;服务员可凭“劵”每张换取现金20元。而警员离开前,被告并说:“下次留定大波靓女畀你哋揸。”
卧底探员光顾该店5次
吴与另一拍挡只光顾该店5次,最后一次更带多4名警员到场,并逗留近两小时,才采取行动把众人拘捕。吴又称,因怕人怀疑,在参与“揸波”游戏时,“唔可以唔揸”。
另一名女警陶丽莹则供称,曾参与去年6月22日晚上的行动。她们一共有6名警员到酒店,有职员带来8名泰籍女子招呼他们,每名警员身边都有女服生。他们亦有一同玩“揸波game”。
辩方质疑逗留时间太久
辩方质疑警方搜证半小时应已足够,质疑为何卧底探员要多次上酒吧,并每次逗留三至四小时,又指使用这些服务涉用公帑,质疑警员多次造访没有必要。
拘捕30人包括26名泰籍女子
警方至23日凌晨到酒吧作拘捕行动,并捸捕逾30人,包括26名泰籍女子。其中12人获无条件释放,另外8人因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及违反逗留条件等罪成,同遭判囚两个月。而涉案酒吧的租户和持牌人,因未有足够证据检控。
案件编号:KCCC3297/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