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游行】新城市广场地契准警随时进入执法 示威者无路可退?

撰文: 张嘉敏 王洁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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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修订《逃犯条例》掀起极大风波,反修例示威浪潮“遍地开花”,近日更两度爆发警民冲突,当中沙田游行更导致28人受伤。不少人将茅头直指向警方的清场行动,批评防暴警员大规模进驻新城市广场,将示威者围困,形成“困兽斗”的情况。
商场业主新鸿基地产再三重申,未曾要求警方介入亦不知悉其行动,但《香港01》翻查新城市广场的地契,除了列明业主需要保持公共空间畅通无阻,但亦有条款列明警方可于商场范围内执法。记者亦发现,被示威者视为“良心商场”的太古广场,其地契亦有类似的条款。

大约晚上10时,警方于新城市广场内施放胡椒喷雾。(余俊亮摄)

于周日举行的沙田区游行后,有大批市民聚集一度造成警员与示威者对峙局面。警方于清场期间,大批防暴警员强攻新城市广场,并在连接沙田广场、沙田中心及好运中心的天桥上布防,令大批市民及示威人士被困商场内无路可退,最后更于新城市广场内爆发激烈警民冲突。

新地:地契列明须24小时开放公共通道

新城市广场所属的新鸿基地产其后两度澄清,重申未有报警,惟因商场内有多个出入口之公共通道,必须按照地契24小时开放予所有公众人士使用,包括通往港铁沙田站及巴士总站的通道。新地称,事前并不知悉警方进入商场内的行动部署,以及铁路服务的临时安排。发言人又指,对事件引致有人受伤,亦令顾客、途人和商户受到影响,“深表遗憾和难过”

地契特别列明 警员可自由进出

翻查沙田新城市广场的地契,条款内有写明于个别楼层内,需要预留地方作公共空间开放予市民;而因应商场连接港铁站及巴士总站,地契亦要求商场全日开放通道予市民前往。另外,根据地政总署的条文,业主需要按照土地契约或公用契约条文所规定,容许公众人士合法地使用属于公共空间的设施,以及确保该等地方畅通无阻,包括被列为公共空间的行人天桥范围。

不过,地契内却另有条款列明,警务处处长及其人员可畅通无阻地进出(uninterupted access),并可在地契的范围内执法(in the pursuance of their lawful duties)。另外,同样涉及冲突事件的沙田广场、沙田中心及好运中心,其地契内同样出现类似的条款。

太古广场地契都列明准警执法

值得注意是,至于在上月发生的多场冲突中,曾被示威人士大赞、并容许摆放物资的金钟太古广场,地契内原来同样有类似条款。不过,记者翻查近年落成的商场的地契,发现新地旗下的观塘APM,虽然部份地方同样要24小时开放予公众,与上述商场性质相似,但并无相关条款。同属新地旗下的新蒲岗Mikiki,亦同样未有类似条款。

测量师:有关商场涉及公共空间 料原意欲保障安全

有不愿透露身份的测量师指出,并非所有商场地契都会有相关条款,相反,近年地契的标准条款,会列明政府有权内进巡查,但无表明警察人员。他续指,太古广场、沙田新城市广场、好运中心等商场涉及公共空间,例如公众走廊、天桥等,可能于订立地契时为了保障市民安全,才特别设有该些条款协助执法部门执法。

▼​7.14沙田游行后的冲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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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队条例容许警员按情况无手令下进入私人地方

事实上,除地契条款外,根据第232章《警队条例》第50条,若警方持有手令,他们可进入任何单位进行搜查。惟当中亦列明在“为免使须予逮捕的人有机会逃离警务人员而未取得手令的情况下”,入内搜查乃属合法。意味著,警方按执法需要可以能够于无手令下进入私人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