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申请公屋瞒报逾70万存款及资产 判罚款及90小时社会服务令 

撰文: 张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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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署指出,近日有公屋申请者及其丈夫于申请公屋表格上,隐瞒拥有逾70万元存款及资产净值。二人在周一(8日)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分别被判处罚款8000元及90小时社会服务令。

公屋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时,隐瞒逾70万存款及资产。(资料图片)

房屋署指出,该名申请人在2018年3月向署方递交一份公屋申请表,当中于资产净值一栏中,她只申报拥有银行存款2万元及投资金额约1900元,而她的丈夫则申报没有任何资产。

不过房屋署在同年5月的调查发现,申请人实际上拥有银行存款逾68万元及多份有现金价值的保险计划,总值超过5万元;另外她的丈夫亦刻意隐瞒银行存款及保险计划的现金价值共约1万元。意味著二人共有超过70万元的存款及资产。

二人日前被控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考虑到案情严重,认为不适合以罚款方式处理,下令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在参阅感化官的报告后,法庭判处首被告罚款合共8000元,而次被告则被判处90小时社会服务令。

房屋署提醒所有公屋申请人,如因违反《房屋条例》第26(1)(c)条,即在申请公屋时明知而向房委会作出虚假的陈述,即属犯罪。一经法庭定罪,最高可判罚款5万元及监禁6个月,而所登记的公屋申请亦会因此而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