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长涉叫旧同学充“一夜情人” 脱非礼及游荡罪 官:好自为之
失婚警署警长被指在已婚警察宿舍寓所,屡次非礼四旬女友人,事后被控非礼及游荡导致他人担心两罪。他否认控罪受审,裁判官今(9日)形容女事主的证供不合逻辑、夸张失实,例如声称极为害怕,却放弃逃走机会,没有离开。基于疑点利益归于被告,被告得以脱罪,惟裁判官特意对被告表示其行为亦有可疑,脱罪不代表他完全清白,吁他好自为之。
被告黄家杰,43岁,被指在去年8月3日在中环奥卑利街警察宿舍某单位内非礼女子X,并于同日在奥卑利街至德辅道中游荡及单独在该处出现,令X担心本身安全。
官指事主口供夸张失实
裁判官认为,女事主的证供前后多处矛盾、夸张失实,多时回避问题。他不解事主声称当日在单位内七度被非礼,前6次竟从没和被告拉开距离,继续坐在沙发上。事主供称当时非常惊慌,但担心若然反抗或尝试逃走,对方会再进一步侵犯。惟裁判官指出,事主称每次也拨开被告,又曾扬言报警,反映她并非如此害怕。而且,她亦同意被告没表现愤怒,不觉得会有危险。
“职业病”反应未趁机逃走
此外,被告一度表示头痛不适,这正是她逃脱的黄金机会,但她反而取出药物,未有离开。任职营养治疗师的事主解释,拿出药物的反应可能是出于“职业病”,裁判官则指说法荒谬。
裁判官续道,被告曾以短讯要求事主穿得性感些,并请她做“一夜情人”,事主均没正面拒绝。事主称,曾向男友透露此事,问对方会否介意她做被告的一夜情人。裁判官谓,如事主觉得被告只是说笑,何不直接告诉男友对方只是开玩笑。裁判官拒信纳事主为诚实可靠的证人。
官吁被告不要再陷同样情况
他补充,虽然闭路电视显示两人行入宿时有说有笑,离开时没再交谈,反映期间曾有事发生。然而,因无法判断事件是否如事主所述,遂裁定非礼罪名不成立。他考虑了整体证供后,认为事主没有因为被告尾随而感到不安,故另一罪名亦不成立。
裁判官随后吁被告好自为之,不要再陷入同样情况。
案件编号:ESCC33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