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长涉非礼旧同学案 事主称曾问应否报警 男友仅答:咁你想点

撰文: 吕乐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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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长涉嫌在警察宿舍内非礼成长课程旧同学案续审,女事主下午继续作供,她称离开被告住所后觉被告尾随她,她要躲入商场女厕才能摆脱被告,他事后与男朋友商讨应否报警,男友仅说:“咁你想点?”又指她无人证物证兼无伤,恐难令被告入罪。惟女事主思前想后20天,仍决定报警。

女事主作供指被告黄家杰声称为她摸摩时曾乘机摸她的胸。(吕乐谦摄)

被告黄家杰,43岁,任职警署警长,被控一项猥亵侵犯罪和一项游荡罪。

男友指无人证物证兼无伤痕

事主(45岁)透露她被侵犯当晚,曾与男朋友商讨应否报警,但其男友仅回应:“咁你想点?”又向她指出事件缺乏人证物证,女事主亦无伤痕,恐难以入罪;结果事件拖延20天,女事主才决定报警。

以为被告在短讯开玩笑

辩方盘问时,多次质疑女事主证供的可信性,指女事主既知“情人”关系,暗含亲密关系,甚至性接触,当被告在短讯中数次要求女事主成为他的情人时,为何不直接拒绝被告,这或令被告产生误解,认为女事主正在试探他。女事主承认当时明白被告的短讯有求爱的意思,觉得被告的短讯奇怪,但没有直接拒绝被告。

女事主又说,被告为人一向“神神化化”,以为他在开玩笑。辩方律师就再次指出被告很明显不是开玩笑,若女事主觉得奇怪,当时就应该叫被告机会澄清。

怕报警会遭强暴

辩方又质疑女事主对案发当日的情形描述不实,并指出当日是女事主主动要求到被告家中参观,被告替女事主解下鞋带时,女事主不但没有反对,更配合被告脱下凉鞋,又坐到被告身旁;而女事主声称被侵犯的约半个小时内,她也没有尝试逃离现场,或躲进洗手间,或致电报警或以短讯通知任何人求助等等。

女事主解释她当时方寸大乱,担心报警求助会被被告发现,从而激怒被告,令她面临可能被强暴的危险。

见被告头痛即送上补充剂

辩方律师指女事主说法不合理,指她既然陷入如此惊恐之中,甚至无法组织出一个可行的逃走方法,又对被告十分害怕,为何被告其后声称头疼时,她不乘机离开现场或求助,反而能冷静地从袋中拿出两剂营养补充剂供被告服用;被告问她需要为她按摩颈部时,她又愿意接受。女事主解释,当时因害怕受到被告的暴力对待,故不敢反抗被告。

案件明天再续。

案件编号:ESCC 33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