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观察促警按《警察通例》展示委任证 保障新闻自由

撰文: 张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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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权观察昨日(7日)下午2时半至午夜12时,曾派员观察在九龙区举行的游行,视察期间注意到多次有示威者质疑便衣警员在执勤期间,未有展示委任证。民权观察今日(8日)促请警方指示前线警员按《警察通例》,展示委任证及保障新闻自由。

反修订《逃犯条例》示威者2019年7月7日,首次举行“九龙区大游行”,游行完结后,部分人晚上“转战”旺角至油麻地一带,触发多次警民冲突,有记者遭警员手肘推撞。(资料图片)

民权观察表示,于昨日(7日)下午2时30分至晚上午夜12时,曾派出人权观察员观察一个由尖沙嘴梳士巴利花园前往高铁西九龙站的游行集会,以及在油尖旺一带的相关示威活动。期间注意到多次有示威者质疑便衣警员在执勤期间未有展示委任证,因此令警员和示威者双方出现言语争执,以及令现场的气氛紧张。

民权观察认为警方有责任确保前线警员遵循《警察通例》规定,在执勤期间展示委任证或警员编号,从而避免上述的争执及诱发可能发生的冲突。民权观察指出,《警察通例》1-02、20-3、20-14段属强制规定,不遵从者可能须被纪律处分;警务人员在市民要求下有责任透露警员身份;而便衣警员在行使警权时必须表明身分及出示委任证,并须将委任证挂在显眼的地方,让人易于辨认。

民权观察指出,《警察通例》1-02、20-3、20-14段属强制规定,不遵从者可能须被纪律处分。(李泽彤摄/资料图片)

民权观察表示便衣警员在执勤期间未有展示委任证的问题已多次发生,质疑警方的行动指挥官是否默许,或曾指示前线警员在处理昨日的示威活动时,可以不遵循《警察通例》20-3、20-14段的要求。

民权观察就有记者指昨晚曾遭警员推撞及粗暴对待表示高度关注,民权观察指出《警察通例》39-05段列明,警务人员须以互谅互让的态度,尽量配合传媒工作;以及不应妨碍传媒的摄录工作。民权观察促请警方的行动指挥官必须确保前线人员的行为符合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