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区大游行】旺角黑夜 示威者中警棍披血 警:认住我只揪呀
反修订《逃犯条例》示威者昨日(7日)首次举行“九龙区大游行”,部份人晚上“转战”旺角至油麻地一带,触发多次冲突事件,至少6人被捕。清场期间有警民发生冲突,警方使用武力及警察权力期间,疑引起警权争议。部份警员在执法时没展示委任证,又有示威者被警棍打至头破血流;另外,有网上流传片段可见警员与示威者互相叫嚣,有警员凶示威者说:“认X住我呀”、“只揪呀!”此外,警方凌晨向前推进防线期间,防暴警以长盾推进立法会议员谭文豪以及在场多名记者,情况混乱险酿意外;多名记者在采访期间被警员推撞喝骂,摄影记者协会发声明严厉谴责。根据警方未有公开的《警察通例》第29章武力使用指引,警方与市民接触时必须保持克制和自律。根据指引,警方将不同程度的威胁分成六级,警员再以相应的武力应对。当遇上第三级的消极对抗,应温和扣押。民权观察表示,警方昨晚的部分执法举动,明显违反《警察通例》。
警:认X住我呀!只揪呀!
X你XX有车呀
咩呀,认X住我呀
昨日警方清场期间,警民多次发生冲突。即时传讯软件流传一条约40秒长的短片,一名男子于旺角汇丰总行对开行人路,疑后退期间失平衡倒地,上半身跌出马路。不少示威者见状立即上前将其扶起,惟前方的警员却步步进迫,双方一度大声口角。一名穿白色衫、官阶属督察的警务人员,以较和善的语气,著示威者返回行人路。示威者亦好言相向,指会“得,我自己行”,而示威者亦随之横过马路。
示威者:X你XX有车呀 警:咩呀,认X住我呀
然而,突然有一名蓝衫警员与示威者互相叫嚣,大叫“行!”,示威者回应“X你XX有车呀”,警员及后呼喝“咩呀,咩呀,退后啊”,又挺胸与示威者作“斗大”状,并将示威者推向马路;另一名警员随后介入,嚎叫“咩呀,认X住我呀”,有示威者大叫“只揪呀!”,该名警员又回应“只揪呀!”,及后示威者未有理会继续过马路,片段中止。
有市民看见此片段,不值警员所为:“不如佢试下同我地卸下gear来番舖?full gear同我地乜都冇话只抽?”
只揪呀!
只揪呀!
示威者被警棍打至头破血流
昨晚清场行动总共拘捕6人,警方于旺角推进时,有示威者被警棍打至头部流血;另外,警方在进行拘捕行动时,将多名在场示威者按倒在地上制伏。
翻查资料,警方使用警棍时有一定限制,包括其挥棍次数及主要以手及脚为主,不应攻击头部。当面对消极抵抗时,例如静坐示威,警方可以2至4人合力搬走示威者;而当遇上顽强抵抗或挣扎,则可以基本的“巴西柔术”,以重量压制目标人物四肢。
警方回应驱散行动的目的 市民可向投诉警察课投诉
警方今日(8日)下午发出新闻稿回应清场行动时,指示威人士令九龙区最主要的干道被完全堵塞,严重影响附近一带的交通,遂发出警告呼吁示威者离开,但部分部分示威者拒绝听从警方的劝喻和警告,并作出个别的暴力行为;加上警方留意到当区附近人流密集,并有大量横街窄巷,难免增加现场的安全风险,因此决定采取驱散行动。
警方又指,警方执行驱散行动的目的,是希望尽快恢复公共安全和秩序,及减低道路被阻塞对公众所造成的不便。警方呼吁任何人士切勿以任何方式阻挠警方的行动,否则有可能会触犯妨碍警务人员执行职务罪。
警向前推进 长盾撞议员记者
今日凌晨零时许,旺角嘉乐坊对出位置,一名白衫警员以大声公,不停呼吁在警方前排位置的立法会议员谭文豪离开,并指“请你履行你议员既公民责任,呼吁呢到既市民离开”,谭文豪则一度指出在场均是记者未见有示威者。及后多名持持长盾的防暴警员突然向谭方向推进,并将长盾推撞记者及谭文豪,在场多名记者需向后退,情况混乱。
另外,立法会议员许智峰要求警方放行记者进入防线内,拍摄警方疑滥用武力时,警方要求许“唔好再冲撃警方防线时”,许亦多次被长盾轻推。
谭文豪:完全亢奋,唔知发生咩事!
谭文豪及后接受访问时表示,当时向警方解释情况后,对方似是“谷住道气”、“跟住一,二,三冲埋黎啦!”,他们又表示,在场大部份均为传媒记者,不解为何警方不退后让路予传媒,“点解要系咁用长盾嚟撞啲记者?系完全无需要!”,又表示警方当时“完全失控、完全亢奋,唔知发生咩事!”
记者采访被袭 遭喝骂推撞
多名记者昨日于采访期间被警员推撞,《香港01》一名男摄影记者昨日于广东道拍摄期间,被一名便衣警以手肘推撞,及后该名警员立即返回警员中间,据了解,警方的“传媒联络”人员当时有即场道歉。另外,网上流传一段片段,一名防暴警察于弥敦道推进期间,以盾牌撞向身穿反光衣,相信为记者的男子,现场传出“嘭”的声响,在场人士立即大叫“警察打记者呀!”
摄影记者协会严厉谴责
摄影记者协会今日凌晨发出声明,指《苹果日报》及名《新城电台》被推撞及阻挡拍摄,会方又指清场行动中警方多次以盾牌推撞记者、甚至袭击记者,阻碍采访工作,而在场记者均穿有印有记者字眼的反光背心,惟仍被推撞,会方严厉谴责事件。
警察言语挑衅 称执行职务不需委任证
昨晚警方于旺角清场时,一度与市民发生争执,有在场市民质疑警方身份,并向其询问其委任证时,一名便衣警员表示“警察执行职务系唔需要委任证!”在场市民立即报以“嘘”声及要求该名警员“讲多次”。
《警察通例》:须表明身份及出示委任证
翻查《警察通例》,只要拟进行的工作不妨碍人员妥为保管委任证,警务人员需于任何时候均随身携带委任证,而便衣警员不论是否有当值期间,当与市民接触以及行使警察权力时,便必须表明身份及出示委任证。
武力使用分六级 须表明身份及发警告
根据警方未有公开的《警察通例》第29章武力使用指引,警方与市民接触时必须保持克制和自律;使用武力前须表明身份及在许可情况下,向对方发出警告。
根据警方的指引,警方将不同程度的威胁分成六级,警员再以相应的武力应对。如警员遇初级的心理威吓,可口头劝喻及戒备;遇属第二级的言语对抗时,可作劝喻及召唤增援;当遇上第三级的消极对抗,应温和扣押;遇顽强对抗则可使用包括胡椒喷雾的硬武力;如现场出现无意令他人受伤的暴力攻击,可使用警棍,出现致命攻势时则可使用致命枪械。
警方﹕便衣与市民接触须表明身份 出示委任证
警方回复传媒查询时表示,根据《警察通例》,便衣人员在与市民接触和行使警察权力时,必须表明身分及出示委任证。如市民提出要求,军装警务人员应出示委任证,除非情况不容许;出示委任证会影响警队行动及/或危及有关人员的安全;或要求不合理。
警方又指,一直尊重新闻自由和传媒采访的权利,亦明白传媒有需要拍摄警方驱散的过程,在可行的情况下,警方会派出警察传媒联络队提供协助,在不影响警方行动成效的前提下,尽力便利传媒工作。但警方必需呼吁传媒工作者,在采访公众活动或大型的示威活动期间,应以自身安全为上,在警方进行驱散时,切勿“零距离”贴近警察的推进线,以免发生危险。
任何人士如认为于警方处理任何事件时受到不合理对待,可向投诉警察课作出投诉,投诉警察课会考虑相关证据,按既定程序公平公正处理。
民权观察:警方执法明显违反《警察通例》
民权观察在昨下午2时30分至晚上午夜12时,派员观察尖沙咀及旺角的示威,注意到示威者多次质疑为何便衣警在执勤期间没展示委任证,令警员和示威者发生言语争执,气氛紧张。民权观察认为,警方有责任确保前线警员遵循《警察通例》规定,在执勤期间展示委任证或警员编号。《警察通例》1-02、20-3、20-14段规定《警察通例》属强制规定,不遵从者可能须被纪律处分。
此外,民权观察高度关注有记者指昨晚曾遭警员推撞及粗暴对待。民权观察指出,《警察通例》39-05段列明,警务人员须以互谅互让的态度,尽量配合传媒工作;以及不应妨碍传媒的摄录工作,促请警方的行动指挥官必须确保前线人员的行为符合有关要求。
明显违反《警察通例》
民权观察成员王浩然表示,而近日示威活动中,警方执法时明显违反《警察通例》,质疑是否前线指挥官“有另一套命令”。黄又表示,记者并非示威者,警方执勤期间不应妨碍记者工作,昨日推撞记者并不理想,认为警方不应言语或武力上粗暴对待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