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病人妇科手术后失生育能力 指事前未告知风险 向专科医生索偿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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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产科专科医生邓远钊于3年前,为一名女病人进行子宫肌瘤切除手术。女病人疑事后出现并发症,需切除子宫。她指称邓远钊在手术前未有透露会失去生育能力的风险,亦在该手术中疏忽,因此入禀高等法院,民事控告邓并索偿。

原告为张耀尹,被告为邓达钊。

手术后出现并发症要切除子宫

入禀状透露,原告于2016年6月因经血过多等问题向被告求助。经诊断后,发现原告的子宫有纤维瘤,而被告建议原告进行子宫肌瘤切除手术。但原告在手术后出现并发症,最终需切除子宫,失去生育能力。

指被告手术上有疏忽

原告指被告未有告知她手术若引发并发症,有失去生育能力的风险,若她知道该风险,她会决定不进行该手术。此外,原告亦指被告在该手术中疏忽,是她失去生育能力的主要原因。

案件编号:HCPI23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