泳客遇溺亡 揭5救生员曾擅离职守 死者遗孀入禀向康文署索偿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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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泳客3年前到北葵涌赛马会游泳池畅游期间遇溺,其后送院不治,死因庭早前裁定他死于意外,死因为溺毙,惟研讯中揭有5位救生员曾擅离职守,死者遗孀昨(28日)入禀高等法院,就康文署疏忽、违反责任、或其员工违反法定责任,以致泳客死亡而进行索偿。

死者郭绍豪的遗孀李悦群,在死因庭聆讯后入禀向康文署索偿。(资料图片)

原告郭绍豪(终年40岁)由其遗孀李悦群代表,被告为康文署。原告指康文署于2016年8月11日疏忽、违反责任、或其员工违反法定责任,以致郭死亡,因而向康文署申索就失去供养人的赔偿,连利息及讼费等,惟入禀状未有透露实际金额。

死因庭聆讯揭5教生员擅离职守

死因研讯期间揭露,郭于2016年8月11日下午,到北葵涌赛马会游泳池的主泳游泳。他于同日下午约5时30分遇溺,送院后不治。

死因裁判官在研讯裁决后指,当日其实有足够救生员于各岗位当值,却有5位救生员曾擅离职守,质疑他们同一时间感到不适,或声称会于餐厅内透过窗户监测泳池状况的说法,虽然他们知悉要请示上级职员才可走开,却未有遵守守则。裁判官认为,泳池主管没有好好监管员工,同时,署方欠缺相关指引。

法庭向康文署提建议

死因裁判官表亦向康文署及涉案泳池提出两项建议。第一,泳池开放时,泳池主管要确保每更都有高级救生员、助理康乐员或相等职位的员工监管救生员工作及调配人手;而高级救生员、助理康乐员或相等职位员工应配备对讲机。第二,更台的视线受影响时,救生员应向上述员工汇报。另署方应就以上建议制定相关指引。

案件编号:HCPI23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