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屋2019】运房局:银行有权不向买家批按揭 无意引入入息下限

撰文: 王洁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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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期居屋刚截止申请,运输及房屋局回复立法会议员书面质询时指出,银行或财务机构不能要求单位买家为按揭还款提供其他担保,但银行或财务机构会按商业营运原则,审慎批核买家的按揭申请,有可能拒绝向买家提供按揭贷款。
运房局又指,现时楼价高企,部份年轻人或难靠自己的能力,储蓄足够首付购置私人楼宇,故不应为居屋申请人设定最低入息要求。

运房局指出,银行或财务机构不可要求居屋买家为按揭还款提供其他担保。(资料图片)

不能要求买家提供其他担保​

运房局回复工联会议员麦美娟书面质询时指出,为协助房委会居屋买家取得优惠按揭贷款,房委会会向银行或财务机构,提供按揭还款的保证。根据双方签订的“按揭保证契据”条款,银行或财务机构不可要求单位买家为按揭还款提供其他担保。

当局续指,银行或财务机构会按商业营运原则,审慎批核买家的按揭申请。因此,“按揭保证契据”列明,银行或财务机构可以审慎理由,拒绝向买家提供按揭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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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入息下限或被年青人批评

被问及应否为居屋申请人设定最低入息要求,以确保买家有能力自行偿选按揭贷款,当局回应指,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曾讨论相关建议,但由于担心会影响真正有需要购买居屋的人士等,故委员认为不应设下限。

当局续指,委员认为,在香港获家人或朋友资助置业早常见做法,亦普遍获大众所接受,部份年青人或难靠自己的能力,储蓄足够首付购置私人楼宇。

同时,绿表申请者可能拥有较低收入或资产,若只为白表申请人设立入息或资产下限,或会被白表申请者批评,相信目前难以置业的年青人,会对其限制有更强烈的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