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市民就警说“叫耶稣落嚟见我哋”申复核 官拒受理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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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修订《逃犯条例》引发激烈警民冲突,有基督教牧师在记者会透露,冲突时向警方提出是否可先举旗,才发放催泪弹,有警员回应:“叫你耶稣落嚟见我哋!”有市民入禀高院申请司法覆核,要求警务处处长就此事向公众作出道歉。高等法院今(26日)颁下判词指案件超越了司法覆核恰当范围,案件不能作合理争辩,故拒受理案件。

示威者和一群基督徒在立法会示威区唱圣诗,有人举纸牌,批评警方早前向牧师称:“叫耶稣来见我!”(李智智摄)

法庭只考虑决定是否合法

法官周家明在判词中引述案例提及,要纳入司法覆核范围的条件,包括有关决定要改变该人士在私法上可强制执行或可被强制的权利或义务,或剥夺他某种利益及好处,而且法庭并非要考虑有关机构的决定好还是不好,只能在它们的决定属非法、越权时才可以作出干预,法庭亦不会处理假设性问题或作出没有后果的裁决。基于所提及的原则,周官认为案件超越司法覆核的恰当范围。

申请人认为警行为亵渎宗教

申请人为谭志辉在入禀文件指,有警员于本月12日于金钟执勤时,向神职人员要求:“叫你个耶稣落黎见我地!”申请人指,根据《警队条例》并无授权该警员执行职务时,可作出基于宗教的歧视行为,或亵渎他人信仰,要求法庭颁令,指警员当时的要求超出《警队条例》所赋权力,属越权、不合法及不合理。申请人又要求警务处处长向公众作出道歉。

案件编号:HACL167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