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民登记】选举事务处向7.8万选民发信查资格 不回复恐遭DQ
撰文: 袁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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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议会选举将于11月24日举行,未登记的人士可于7月2日或之前登记成为选民。选举事务处今日(18日)呼吁合资格而尚未登记为选民的市民,在法定限期之前递交登记申请,使登记资料可被纳入今年9月发表的正式选民登记册,在区议会选举中投票。选而举事务处并在本周继续执行核查措施,目前已向78,000名选民发出查讯信件,受查讯的选民须于7月2日或之前回复,以保留选民身分。
近日,网传有更换了新智能身份证的市民,换证后发现被取消选民资格,令不少市民担心是否被取消选民资格。选举事务处发新闻稿澄清指,并没有选民因换领新智能身份证而失去选民登记身分,而选举事务处亦绝对不会单方面取消已登记选民的登记身分。惟选举事务处表示,在本登记周期继续执行查核措施,已向约78,000名选民发出查讯信件。
选举事务处表示,所有查讯信件的信封上盖有“须立刻处理 与投票权攸关”的提示,提醒选民信件的重要性。选举事务处亦已根据选民所提供的其他通讯资料,透过电话、手机短讯、电邮或传真等,联络受查讯的选民,提醒他们尽快回复。受查讯的选民亦须于7月2日或之前回复,以保留他们的选民身分。
至于凡持有身分证明文件、年满十八岁及通常在香港居住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均有资格登记为选民。市民申请登记为选民时,会同时成为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别(俗称‘超级区议会’)的选民。选民登记表格可于选举事务处、各区民政事务处及公共屋邨办事处索取,亦可于选民登记网站下载。
填妥的表格可邮寄到九龙九龙湾展贸径一号九龙湾国际展贸中心十三楼选举事务处、传真至28911180或电邮至form@reo.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