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同佳案庭内拍主控及被告容貌 内地女生获撤控 准守行为1年
撰文: 朱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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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北京修读法律的大学女生,声称2个月前旅港想了解两地法庭的分别,故前往高等法院旁听,碰巧遇上引发修订《逃犯条例》的陈同佳案判刑。女生声称因庭内满座未能入庭,趁散庭时入庭内拍照及录影,包括拍下了陈同佳及主控的容貌,却被保安员截获报警,女生原被控一项在法庭内摄影罪。控方今(7日)决定撤回控罪,女生准自签1000元守行为一年。
女被告赵浦伊,19岁,学生。她被指于4月29日在高等法院10楼第24庭拍下6张相片及2段影片。
照片拍到陈同佳
案情指,赵在4月28日在深圳乘火车来港,原定旅游4天。她来港翌日,到高等法院参与香港法庭,当日陈同佳案在高院判刑,被告因公众席满座而无法入庭,她待散庭时入内拍摄,主控官、陈同佳等人的样貌也被拍下。警诫下,她称因好奇而拍摄,并没意图发布。
案件编号:ESCC109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