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陈同佳案庭上拍照 内地女学生欲回国考试 官信怀热诚准离境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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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北京主修法律的内地女学生昨于高等法院旁听陈同佳案判刑,涉嫌于庭内拍照及录影,被控一项在法庭内摄影罪。裁判官今(30日)早准她保释但拒绝让她离境,惟女事主称考试在即,想回国应考。裁判官罗德泉下午再作考虑,认为她怀有热诚,想探索社会及两地法庭的分别,惟忽略了当中的规矩,最终准她以100元作保释金,撤销不准离港的条款,并将提讯日子押后至6月12日,又叮嘱她紧记准时出庭。

被告赵浦伊称想回内地考试,裁判官终取消不许离境条款。(林乐儿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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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北京主修法律

被告赵浦伊,19岁,报称学生。她被指昨日于高等法院10楼第24庭拍下6张相片及2段影片。

被告下午获当值律师酌情代表出庭。裁判官提及被告在北京主修法律,欲参观本港法庭。官续询问她何时考试,被告称即将考试,下月中考完,6月放假。

裁判官罗德泉下午经考虑后,相信女被告只为探索中港两地法庭和文化的不同,又准她离港。(资料图片)

官指或忽略了规矩

控方表示无基础指被告持恶劣意图在庭内拍摄,另当时旁听案件人数众多,塞满法庭,被告是在判刑后才入内拍照。控方不反对保释。

裁判官认为,修读法律的年轻被告怀有热诚,想探索社会及两地法庭的分别,但忽略了当中的规矩,最终撤销今早不准她离港的保释条件,只要求她交100元保释金。法官又将案件改为于6月12日再讯,并著被告紧记准时出庭。

案件编号:ESCC109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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