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报与母同住呃免税额 逃税1.36万 42岁男被判180小时社服令
撰文: 麦凯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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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42岁纳税人涉嫌在三个课税年度就申索供养父母额外免税额方面作出虚假陈述,讹称在该三个课税年度与其母亲全年同住,涉逃税13,607元。 他早前被定四项逃缴薪俸税罪名成立,今日(4日)被判执行180小时社会服务令。
42岁纳税人涉在2011/12、2012/13及2014/15年度,讹称其母亲在2012年的1月开始与他连续在同一个物业内同住,惟税务局经调查后发现男子是作出虚假的陈述,涉触犯香港法例第112章《税务条例》第82条第(1)(c)款。
被告在三个课税年度虚假申索的供养父母额外免税额合共114,000元,所涉及的税款总额为13,607元。他上月14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裁定四项逃缴薪俸税罪名成立,今日(4日)被判执行180小时社会服务令。
最高可判监3年
税务局发言人提醒纳税人,《税务条例》订明逃税是刑事罪行。一经定罪,每项控罪最高刑罚为入狱三年和罚款5万元,另加一笔相等于少征收税款三倍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