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瞒隐拥有土地骗19万元学生资助 官指不诚实 男警罪成收押候判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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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是原居民的男警,涉于大专时期隐瞒持有的12幅土地,骗取19万学生资助。他早前否认2项欺诈罪受审,并指自已“卖丁”后,不知名下拥有土地。裁判官今(4日)在西九龙法院裁决指,被告明知拥有涉案土地,郤未有申报。而该些土址总值逾200万元,若他申报,将不符学生资助的申请资格。裁判官认为其行为属不诚实,遂裁定他两罪罪成,即时收押候判。

26岁被告古俊辉,于案发时修读银行及金融管理高级文凭。他被控于2013年9月至2014年年3月间,及2014年5月至12月间,向学生资助办事处虚报或漏报他或他家人没拥有土地或物业,诈骗学资处透过专上学生资助计划,向他发放两笔款项,合共约19.3万元。

指被告明知拥有土地郤未有申报

裁判官在裁判中指,被告与他人达成协议,用其丁权建屋。而被告到律师楼签文件,以及在地政署宣誓时亦表明自己有土地。裁判官不接纳被告称认为涉案土地不值钱,才未有申报的说法。裁判官又指,被告明知拥有土地,被查问郤不闻不问,认为被告的行为属不诚实。而专家估计涉案土地总值逾200万元,若被告申请资助时有申报拥有该此土地,将不符合资格申请。

裁判官把判刑押后至6月18日,期间为男警索取背景报告。

根据早前庭上证供,学资处要求申请资助的学生主动申报收入。若申请人漏报资产,该漏报资产不得超过10万。被告为二人家庭,其可漏报资产上限为20万元。而学资处调查主任利顺意早前供称,于2016年9月就被告的申请向土地注册处作调查,发现被告名下拥有共12幅土地,涉及的资产总值超过限额。

自辩指不清楚建丁屋表格内容

而被告自辩时透露在内地出生,2008年才来港。因父亲是梧桐寨村原居民,因此他拥有丁权。他于2010年初满18岁前,收到一名叫“兴叔”的男子来电,相约见面。“兴叔”在会面时称,被告虽无土地,但“出个名就有钱分”,并将一份关于建丁屋的表格交予他。被告指不清楚表格内容,但认为只要以原居民身份申请建屋便可获报酬,与家人商量后决定签署该份表格。

被告之后到大埔一间律师行签合同,当中提到他在事件中可获20万元报酬,他即获发8万元支票。而他于2011年又按另一人吩咐,到地署并签了一些文件,同日获支付6万元现金。而合约定下的余款则于2017年取得。而他2次申请学生资助时,均不知道名下拥有土地。

案件编号:WKCC 444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