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涉骗学生资助案 被告内地生因父享丁权 18岁以20万“卖丁”

撰文: 李慧娜
出版:更新:

新界原住民男警疑于大专时期隐瞒持价值约125万元的12幅土地,骗取19万资助案续审。被告今(19日)出庭自辩,他称在内地出生,但因父是原住民而享有丁权,他快将18岁时,有一名叫兴叔的人联络他,并建议他“卖丁”,他指该兴叔指被告有丁权无土地,只要出个名就有钱分,男警终同意以20万元卖出丁权,但他表示不知建丁屋实际运作,案发时亦不知他名下拥有土地。

被告古俊辉自辩时称,他18岁成年后,即有一名叫兴叔的男子说他“卖丁”。(资料图片)

被告古俊辉,26岁,被指在修读银行及金融管理高级文凭时,于2013至2014年,向学生资助处漏报他或他家人的资产,从而令处方向他发放193,000元。

成年后有人接洽说卖丁权

被告自辩时称,他在内地出生,2008年才来香港,因父亲是原住民,故他拥有丁权。他于2010年初满18岁前,收到一个自称为兴叔的男子来电,并相约他见面,被告称会面期间,兴叔将一份关于建丁屋的表格交予他,并著他签名,因他不清楚表格内容,故他称要先与家人商量。被告称兴叔向指他并无土地,只要他肯“出个名就有钱分”,被告与家人商量后决定签署该份表格,认为只要以原居民身份申请建屋便可获报酬。

签下合同即获8万支票

被告及后在表格上填写身分证号码、中文名及签署,并到大埔一间律师行签合同,当中提到他在事件中可获20万元报酬,签好合同当日,他即获发8万元支票。

被告于2011年时又有另一人士联络他,著他到地政署,他在地政署签了一些文件后获支付6万元现金,而合约定下的余款则于2017年取得。

声称签过好多文件

被告称在涉案时段,2次申请学生资助时,均不知道名下拥有土地,亦不清楚以原居民身份建丁屋的实际运作。辩方向被告展示两张合共125万元的转让契时,他均表示在案发前从没见过有关文件,亦忘记有否签过任何授权书,他没任何副本在手,又称“当时有好多文件,叫我签就签”。

案件押后至4月1日续审。

案件编号:WKCC444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