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移民妇不满追债 向女店东淋腐液至毁容 官斥毁人一生判囚12年
来自内地的女子获相识十多年的朋友聘用,于对方的足浴店工作。惟她因嗜赌向对方借钱后,不满被追债,竟前往对方家中淋泼通渠水,并用生果刀施袭。老板娘当时全身七成皮肤严重烧伤,植皮后仍明显毁容;除眼部变形外,其嘴巴亦因无法合上而只可进食流质食物。女员工早前承认一项有意图造成身体严重伤害而淋泼腐蚀性液体罪,法官今(3日)形容事主有如行尸,身心终身受创,被告的行为毁了事主的一生,遂判她即时入狱12年。
女被告但昭娟(50岁),被指于2017年4月23日在旺角通州街富安大厦某单位内,意图使人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恶意向女子黄琼(46岁)淋泼硫酸。
事主患创伤后遗及焦虑症 买食物遭受异样目光
被告生于湖北,第二度结婚后来港,但其后离异,并有一项刑事记录。辩方指,被告在求情信中表示悔意,向事主道歉并请求原谅。辩方求情时曾指她是一时冲动行事,惟法官不指纳此说。
法官判刑时指,事主患上创伤后遗症及焦虑症,自尊受损,连买食物时也遭受异样目光,更被其他家长阻止小孩靠近她。他续道,事主呼吸有困难,难以走动,眼部亦经常流泪,工作能力受损。他形容被告毁了事主的一生,并指遭判囚12年是罪有应得。
讹称还债 向事主淋的通渠水 刀砍额头
案情指,两人于2003年相识,不时同游澳门赌博。被告2009年来港,在不同足浴店工作,并由2016年开始受聘于事主的足浴店。她向事主借了6万还赌债,两人自2017年4月起有金钱纠纷。
案发当日,被告讹称上门还钱,向事主淋泼含有琉酸、浓度达97%的通渠水,再取出8吋长生果刀砍向事主额头。事主倒地后,被告报警并向邻户求助,指自己杀了人。警方到达现场,见事主不省人事,被告承认淋通渠水及用刀施袭。
事主7成皮肤被烧伤 明显毁容
她后来在警诫下再指,事主男友于案发前一日催促被告还钱,又威胁要“揾人搞佢”,她翌日感到愤怒及走投无路,遂买通渠水和生果刀找事主。被告要求延期还款被拒,觉被侮辱而向对方泼通渠水,及以刀砍了约5下。
事主在医院被验出脸、颈、前胸、上背及下肢约7成皮肤达3级程度的全层化学烧伤,左额及右胸亦有裂伤及插伤。她在该年4月至9月接受14次手术,10月的相片显示她明显毁容,失去部分鼻软骨及面部的正常轮廓。
案件编号:HCCC1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