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籍词儿子家佣有体臭趁机非礼 官质疑佣工不反抗 老翁罪脱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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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翁疑向儿子家中印佣指称其乳房软、易出汗,汗味惹儿子不满,借词按摩令胸部结实,六度非礼对方。他否认6项非礼罪受审,裁判官今(31日)在西九龙法院指出,事主虽偷录到被告承认曾摸胸的说话,但录音内容未能证明该举动是否就是控罪所指的行为。同时,事主的供词有不少疑点,被非礼过程中不表反对或抗拒,裁判官遂裁定被告罪脱。

被告李衡芳(75岁,已退休)被指于2017年6月16日至20日,六度在美孚新邨某单位非礼事主。

被告李衡芳今被裁定非礼罪不成立。(资料图片)

事主庭上作供和书面口供有别

裁判官谓,事主详细交代非礼过程,指被告长时间以众多动作及不同方式非礼,惟她在整个过程中不表反对或抗拒,令人生疑。他补充,事主当时24岁、已婚并育有两小孩,亦同意非自愿下被摸应作反抗,又形容这是本能及自然的反应。此外,事主称怕失去工作而就范,但裁判官指被告是在摸胸后才说如仍有汗味便要回印尼,故此说并不成立。

裁判官续指,事主在庭上作供时提出多项书面口供没有的情节,包括被告叫她脱去上衣后跳20下、举手检查出汗、示范5个按摩动作。而书面口供中不少重要情节,如从后被掐乳头达半小时,事主却没在庭上提及,且被问到为何不提时又未能解释,之后又改说该半小时内没掐乳头。

指被告自招嫌疑  拒讼费申请

此外,裁判官认为被告虽被录到承认曾摸胸,但录音未能证明他在何时何地及什么情况下作此举。因此,裁判官虽可肯定他有碰胸部,但控方未能证明被告作出控罪所指行为,遂裁定所有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指被告自招嫌疑,拒批其讼费申请。

案件编号:WKCC4783/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