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处需3年研纳过劳死为职业病 罗致光:死几多人唔系考虑因素
世界卫生组织(WHO)于最新版《国际疾病分类》(ICD)中,将“过劳”列为“职业现象”(occupational phenomenon),“过劳死”再次成为国际间话题。有立法会议员今(29日)问及,当局会否订立“过劳死”法律定义及雇主补偿责任。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表示,劳工处已委托职安局研究相关议题,预料需要约3年时间搜集数据等,再视乎研究结果,才考虑会否将“过劳死”列为《雇员补偿条例》下的职业病。
有议员追问当局要有几多人因过劳死才推动标准工时,罗致光重申,社会对标准工时立法仍存分歧,其后说:“死几多人唔喺我哋考虑因素。”
世界卫生大会昨日(28日)闭幕,世卫首次将“过劳”列为疾病(medical condition),惟其后承认是“摆乌龙”,修订说法为过劳列为“职业现象”。正在服刑的社福界立法会议员邵家臻,透过工党立法会议员张超雄代问当局会否订立“过劳死”的法律定义,及雇主的相关补偿责任。
罗致光:仅少数国家有过劳死雇员赔偿定义
罗致光表示,国际间没有对“过劳死”的公认定义,仅极少数国家从雇员赔偿保障订立类似的定义。他指,劳工处于2017年委托职安局,研究雇员上班时,因心血管病或脑血管病发死亡个案,以问卷调查方式向死者家属、雇主及同事,了解雇员工作、身体等,再分析工作情况与其死亡存在的问题。他指,职安局已于去年首季开展项目,预计要3年时间收集数据和研究,劳工处会视乎研究结果,考虑是否将“过劳死”列为《雇员补偿条例》下的职业病。
张超雄续批评当局对保障劳工权益属“落后、拖延”。工联会立法会议员何启明则指,当局会否考虑将“过劳”列入医管局治疗项目。罗致光表示,由于“过劳”属职业现象,相信医管局不会将其视为疾病诊治。
公民党立法会议员郭家麒则质问,“(当局)想几多人死,因为过劳死或职业现象死,先觉得要推动标准工时?”罗致光重申,社会对标准工时立法仍存分歧,未达成广泛共识,故先在11个行业制订工时指引,其后再补充:“死几多人唔喺我哋考虑因素。”
▼各区住户月入中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