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会指市面个人医保条款难明 有投保人突被加逾倍保费
消委会今日(29日)发表个人医疗保险的研究报告,透过电话访问、分析投诉个案,以及检视市场上的18份个人医保的条款并咨询法律意见。研究发现,消费者一般期望个人医保可提供长期保障,惟续保时却被大幅增加保费、被施加不保事项等。其中有一个个案,投保人突然被保险公司加逾一倍保费,影响保单的延续性。同时,保单部分条款未有清楚或详细定义,令消费者难以了解。
消委会提出14项建议,包括统一重要合约条款的定义、于公开平台提供保单合约样本、披露个人医保市场的投诉相关数据等,改善提供个人医保的保险公司营商手法。
消委会就个人医保发表长达两年的研究报告。研究报告指出,个人医保的问题可分为两大重点:一是消费者对其购买的个人医保产品,所期望的保障与实际可享的保障存落差;二是个人医保对消费者欠缺延续性。
研究在2016年5月至2018年10月进行1,000个电话访问、街头访问205名曾索偿的人士并就28人进行深入访谈,另分析299宗投诉个案,以及检讨18份个人医保计划。
研究结果发现,38%本港人口拥有个人医保,其中又以45岁至54岁人士的参与率最高,达54%。至于消费者是否投保,主要考虑原因是保费,60%的65岁或以上人士表明因负担不起未购买医保。
4年接299宗个人医保投诉
过去4年消委会接获299宗个人医保的投诉,129宗是与索偿有关,头三位分别为“保单条款的诠释”(35宗)、“没有披露事实”(25宗)及“不保事项”(24宗)。另有170宗是与索偿无关,惟逾三成是与价值争议有关,如保费增加、未经同意下收取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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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留有空间予保险公司回避理赔责任
另外,消委会比较市面18份个人医保计划,发现不同保单的一些主要条款使用的名称相同,但定义却不一,即使是同一公司的不同保单亦有此情况。
保单所指的“医疗所需(Medically Necessary ),其解释会因应保险公司改变,加上消费者的投保申请表的问卷过分笼统,如只问是否曾有入院等,两者均留有空间给予保险公司以“没有披露事实”等手法回避理赔责任。有部分个案即使成功索偿后,消费者或会被重新核保,并施加不保事项。
条款用字艰涩
消委会主席林定国直指,投保申请表的问卷要求消费者披露有否曾接受过医疗服务,“以前是否由0岁开始计起?上呼吸道疾病、伤风咳嗽算不算?”消委会总干事黄凤娴指出,保单条款用复杂,消费者一般难以完全理解只能单靠保险中介人的解释,“(条款)的部分用字对一般市民来说是太艰涩!”
消委会就以上两大问题提出多项建议:
1.统一重要合约条款的定义
2.改善投保申请表的设计问题
3.于公开平台上提供保单合约样本
4.提升与更改保单合约内容、保障及保费相关条款的透明度
5.以书面及浅白用语提供承保及索偿的解释
6.披露个人医保的投诉相关数据
7.加强“合理及惯常”收费的参考资料来源
8.为可选或非紧急医疗服务提供预先批核服务
9.加强保险中介人的培训及改善行政程序
10.加强消费者教育
11.调高投保年龄上限
12.为非主要保障项目的升级提供退出选择
13.为投保前未知的已有病症提供保障
14.保单生效后不作重新核保,并提高重新核保的政策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