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首宗同性结合案审理 政府一方指日后可更新婚姻制度
撰文: 林乐儿
出版:更新:
本港首宗同性婚姻司法覆核今(28日)午续审,代表女同志MK的大状形容,确立同性婚姻地位是“now or never”的问题,因按照政府之说,除非修改基本法,否则同性婚姻永不合法。政府一方则回应,该条文只说明异性婚姻受到法律保障,但没有剥夺同性婚姻受保障的权利,而政府日后也可就同性婚姻更新婚姻制度,故此案的申请并非刻不容缓。
申请人为MK(29岁),答辩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
申请人指不应大众达共识才改变制度
代表MK的资深大律师李志喜谓,本港的婚姻制度源于殖民时期留下的基督教价值观,但以宗教限制婚姻自由有违平等,并不合理。她续指,我们并非活在所有人有共同信仰的社会,即使异性婚姻是主流,也不应对同性婚姻加以限制。她认为不能等到大众达到共识才改变制度,指少数人的权利理应受保障。她续指,同性伴侣也会缴税,却不能享受合法婚姻带来的权利是不公道的做法。
政府:法例剥夺同性婚姻受保障的权利
李大状指,依照政府政府认为《基本法》第25条是普遍原则,第37条则有特定的意思,故前者不可应用于后者的说法,若此案败诉,即代表除非修改基本法,否则同性婚姻不会受法律认可。她形容,确立同性婚姻地位是刻不容缓(now or never)的问题。
政府一方则回应,终审法院曾颁判词表示本港婚姻是指异性婚姻,而这是立法至今的解读。他再说,《基本法》第37条保证异性婚姻受到法律保障,但并无剥夺同性婚姻受保障的权利,而该政府日后也可就同性婚姻更新婚姻制度,故此案的申请并非刻不容缓。
案件编号:HCAL 1077/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