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利仔”追女神不遂犯强奸 判囚8年 同伴认要胁事主判监33月
被指有黑帮背景绰号“吉利仔”的装修散工,多番追求女神被拒,迫女神到宾馆见面,明言:“可唔可以俾我执剂?”之后派朋友“广少”劝女神就范,否则要她服务“吉”的全班兄弟。“吉利仔”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强奸等罪成,“广少”则在开审前已认罪,两人今(9日)在高法院接受判刑,法官判首被告“吉利仔”入狱8年,次被告“广少”则入狱2年9个月。
花名“吉利仔”的被告曾友狄(29岁),早前被陪审团裁定刑事恐吓、声称是三合会社团的成员及强奸3罪罪成;同案另被告王源广(32岁),则承认1项企图以威胁或恐吓手段促使他人作非法的性行为罪。控罪指曾于2018年1月1日威胁女事主X (23岁) 会使她的家人遭受损害,意图促使X 与他见面,又自称是三合会社团成员、并在荃湾大河道宝成楼康乐宾馆强奸X。而王涉及的控罪,指他于相同日期,要胁23岁X与曾友狄进行性行为。
官指女事主受双重打击
法官引述事主的创伤报告,指她事后感羞耻,害怕被人知道她曾遭强奸。她已受堕胎的创伤,同时需要来法庭作供,令她再受打击。曾试图自杀的事主觉得自己不应被人爱,亦不再信任男性,心理学家认为事主需接受心理治疗。
事发时首被告女友怀孕
法庭判刑时指,首被告犯案时,其女友正怀孕,惟首被告仍然不断约会事主。当事主表明拒绝做他的女友时,首被告便自称是黑社会成员,以此威胁事主。而首被告以其力量制服事主,强奸事主时亦没有使用安全套。此外,法官指判刑时亦需考虑案件对事主的影响。
法官续指,次被告非威胁事主和他发生性行为,但他和首被告一同犯案。次被告在事主无助时,威胁她和首被告发生性行为,否则会被轮奸。
吉利仔:无女咁对我嘅!
事主X早前供称,数年前结织王源广(花名“广少”),“广少”再介绍曾友狄(花名“吉利仔”)予她认识。“吉利仔”明言有意与X发展成情侣,亦相约她外出,均遭X拒绝。
她于案发日收到“吉利仔”的短讯,威胁谓:“信唔信贴你街招?你今次(放)飞机就死全家!无女咁对我嘅!你令我好无尊严! ”X因害怕,终答应与“吉”见面,并一同到荃湾康乐宾馆。“吉利仔”在房间内自夸:“条件唔差、好劲、有背景,有人跟。”又问事主说:“你可唔可以俾我执剂?”他更扯下X连身裙下的内裤,然后带同它离开房间。
“广少”称与曾性交可得5百元
曾离开房间后,换成“广少”入房,他入房后便开始看色情片,又劝X接受与曾性交,并称若令曾高兴便不会有事,又指完事后X会得到 500元。“广少”又威胁X说,如果X不从,就会受到曾和他的手下暴力对待。X估计,被告所指的暴力对待,很可能代表她会被轮奸,但她仍坚持宁愿死也不会同“吉利仔”发生性行为。之后“广少”在房内自慰,但表明不会与X上床,X只需要与吉利仔上床。
广少劝X与吉利仔交
X庭上作供续指,“广少”离开房间后,曾再返房,并把她强奸。她事后致电朋友“公主”求助。X同月发现自己怀孕,在家计会的协助下,X决定报警处理并接受流产手术。而经基因测试后,确认X胎儿的父亲为“吉利仔”。
案件编号:HCCC 266/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