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补选候选人马金泉欠交选举申报书 判罚5000元

撰文: 张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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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65岁,2018年立法会补选候选人马金泉因没提交选举申报书,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今日(27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罚款5000元。

现年65岁,2018年立法会补选候选人马金泉因没提交选举申报书,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今日(27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罚款5000元。(资料图片)

案情指,被告马金泉于案发时是2018年立法会香港岛地方选区补选候选人,他于去年1月29日向香港岛地方选区补选的选举主任呈交提名表格,但他的提名其后被裁定无效。由于该次立法会补选于去年31日举行,选举结果亦于同年3月16日刊宪,向选举事务处提交选举申报书的法定限期则是同年5月15日。

而选举事务处于去年3月13日向被告马金泉寄出一封挂号信件,提醒他须最迟于同年5月15日提交选举申报书。另外,选举事务处一名选举助理亦于同年5月8日致电被告,提醒他有关限期。惟被告却回复指,他无意于限期前提交选举申报书,并指自己清楚后果。

被告其后前往选举事务处,并向该选举助理确认曾收到该提示信件及她的来电。在获取一份空白的选举申报书后,被告表示会看看选举申报书,但不确定是否会提交。选举主任后于同年5月24日收到被告的传真,指他已决定借着拒绝提交选举申报书而展开公民抗命,并表示不介意因此入狱。

现年65岁,2018年立法会补选候选人马金泉因没提交选举申报书,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今日(27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罚款5000元。(资料图片)

被告最终于去年7月16日在警诫下接受会面时承认,他知道必须提交选举申报书,但他不会遵照有关规定。他续称,他在补选中的选举开支约为1000元。他于9月7日再次在警诫下接受会面,他再次表示不会提交选举申报书,因为他已遗失所有发票及收据。

裁判官彭亮廷判刑时指出,被告曾在多次选举中获提名为候选人,将来亦有可能在选举中参选,法庭必须判处具阻吓性的刑罚,最终裁定被告罪名成立,罚款5000元,同时颁令被告须支付5000元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