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管理】教员校董不以升职为目标:“豁出去”才敢发声

撰文: 邝晓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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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有教员校董直言,部分校本管理政策的问题,源于教育政策失误,现时法团校董会的章程规定,所有校董需以“个人身份”行事,加上需遵从保密协议,难以就校政咨询校内教师。该教员校董同时表示:“我不是以升职为主要目标,已经‘豁出去’,自己在校董会内是畅所欲言。”有学者建议,应强制校董接受培训,让校董认识不同的范畴,例如处理投诉、应对传媒等。

校董会应有多元声音,公正监督校政。(梁鹏威摄)

教学逾十年的陈老师(化名),本学年获选为教员校董,他接受《香港01》访问时表示,现时社会各界倾向重视学生、教师的量化目标,例如成绩、分数,但他认为这些东西并非教育的唯一目标,过分强调反而会令教育变质,“成绩不好的学生就要放弃?”因此他希望透过加入校董会,以老师角度帮助学校。

部分办学团体校董与校长“同一鼻孔出气”

陈老师形容,校董会是以宏观角度处理校政,但据他了解,大部分学校的校董会会议议程均是由校长设定;部分办学团体校董与校长“同一鼻孔出气”,当教员校董在会议上反映相反意见,或会被要求“收声”,他说:“‘土皇帝’的存在,往往是因为校长的行政权力膨胀。”

“办学团体校董占六成已是大问题,校长只要满足(pleased)到那些校董,便已十分强势。沙吕小、兴德学校事件,教员校董便难以发挥作用。”陈老师说,相信大部分教员校董均不甘沦为橡皮图章,就他自己而言,在校董会内是畅所欲言,但敢言并非因为制度上的保障,而是抱着豁出去的心态:“我不是以升职为主要目标。”

黄锦良指出,如何提升校董的管治能力,将是其中一项改善校本管理制度的方向。(余俊亮摄)

根据教育局的《校董手册》,教员校董由有关学校的教员提名,以不记名方式选举产生。教员校董的问责对象,看似是作为选民的校内教师,但校本管理政策文件同时规定,任何类别的校董均须以其个人身份为本校学生的利益而行事。

严重投诉必须由第三方接手

陈老师慨叹,以个人身份执行校董职务“绑手绑脚”,在保密协议下,难以公开咨询教师对校政的意见。他又认为,部分校本管理政策面对的问题是源于教育政策的失误,例如投诉机制的缺陷,只要办学团体校董完全信任校长,便会导致严重后果,“不能什么都依赖‘校本’,严重投诉更不能‘校本处理’,必须交由第三方接手,当中包括教育局。”

陈老师续说:“无论我怎样发声,教员校董也只有一把声音。当局应该增加对教员校董的保障,例如设立防止管理层采取‘报复行动’的制度。”他说,其学校校董会的独立校董经常会向校长发问,但家长校董甚少发言。校董不发言、不提问,或会导致法团校董会失去功能。

李富成批评部分法团校董会未能脱离学校管理委员会思维。(卢翊铭摄)

校本管理政策专责小组成员黄锦良指出,如何提升校董的管治能力,将是其中一项改善校本管理制度的方向,他提出“是否应该提供适当的校董培训课程?”

校董应接受强制培训

退休校长、中文大学香港教育研究所法团校董培训课程兼任导师李富成也建议重组相关课程,直言“部分法团校董会未能脱离学校管理委员会(SMC)思维。”他认为,由于课程并非强制性,没有“持证上岗”门槛,“空枪上阵的校董大不乏人”,导致校董会的表现良莠不齐。李富成指,过去四年执教的课程,学员以家长校董、校友校董占最多,独立校董的比例较低。

他形容,培训课程主要目标是希望校董从一张“白纸”,训练成懂得监察校政、懂得发问,处理问题时需紧守“法、理、情”次序,而非“情、理、法”。他强调:“资助学校不是私营公司,而是公营机构。”

校董培训课程重组建议及步骤

建议分两部分培训校董

“全港逾1,000间公营学校,有过万名校董,必须循序渐进提供强制培训。”李富成建议重组校董培训课程,可考虑分为两大部分,包括基础课程及进深课程(见表),所有校董必修四堂“基础课程”;同时应另设选修性质“进深课程”,让校董认识不同的范畴,例如处理投诉、应对传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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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节录自第163期《香港01》周报(2019年5月20日)《教员校董不求升职才敢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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