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永业涉贪案】辩方指陈婉玉是利嘉阁熟客 物业交易佣金减半
《香港01》3年前独家披露,政策创新与统筹办事处总监冯程淑仪与女商人换楼,事后引发廉署调查,并揭发冯程淑仪的丈夫冯永业,疑曾收赌王何鸿燊姨仔陈婉玉代支付51万元买楼订金案,今(21日)在区院续审,利嘉阁的董事接受辩方盘问时,同意该公司向有给熟客佣金减半的优惠,陈在其公司买楼亦曾享用这折扣,而案中冯购入于西半山雍景台的单位,文件亦提到“买家是熟客”最后亦获佣金优惠;而陈的秘书亦被传召作供,她称不知陈与冯任何关系。
合约或非在分行签署
利嘉阁高级联席董事何明高作供,就涉案物业的临时买卖合约上,买家姓名曾遭删改,并改为冯永业,控方质疑,若要更改买家姓名,为何不填写一份新的合约,何解释有机会是合约并非在分行签署,填写完毕后买家有变的话,也可能出现这种情况。
文件列明“买家是熟客”
代表冯永业的资深大状谢华渊盘问时,向何展示多份过往由陈婉玉买楼所签的临时买卖合约,可见陈在购买半山翡翠园、宝云阁单位时,均获佣金减半的折扣,而在翡翠阁交易中,该临时买卖合约更注明“买家是熟客”介绍,故佣金由61000元减至30500元。谢大状指出,冯购买涉案的雍景台时,佣金亦获半价优惠,有关冯的交易的工作报告上,亦提到“业主不到价,买家是熟客”,所以在该物业买卖上,冯的一方亦获得折扣,何同意。
更改买家可以不同方式处理
谢大状又提到,在宝云阁交易中,陈在临时买卖合约中同附上文件,内容指双方同意在签约后,可转为以公司名义持有,何称做法普通。大状进一步追问,为何宝云阁交易中以附件方式转名,但在雍景台交易中却只在临时买卖合约上改名,何解释地产代理可用不同方式达同样目的,同意若合约签署后再改买家名,则要以在合约上改名方式更正,若签约后才打算改名,合约签名位置不会写上“on behalf of Fung Wing Yip”。
秘书称不知陈及冯的关系
陈婉玉的前秘书徐美仪则确认涉案临时买卖合约上的签名属陈,但“on behalf of Fung Wing Yip”则非陈的字迹,徐亦表示不知二人的关系。
控方今早亦读出民政事务处首席助理秘书长区颖恩的供词,讲述被告冯永业(55岁)自1985年加入政府,多年来在不同政府部门任职。民政事务处首席助理秘书长庄幼玲亦确认,公务员在处理私人投资时要诚实、公正不阿,不得利用公职所获的机密资料使他人获经济利益,而民政事务处在1992年及2004年分别发出通告提醒公务员有关利益冲突的申报,而在通告上提醒,若公务员对申报有疑惑,应向上司或部门主管征询意见。
被告冯永业(55岁)及陈婉玉(62岁)否认受贿、行贿和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共3罪。
案件编号:DCCC761/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