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永业涉贪案】陈婉玉相关申请全部赞同 冯同期买楼陈付订金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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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01》2016年独家披露政策创新与统筹办事处总监冯程淑仪曾与女商人换楼,廉署事后作出调查,揭发冯程淑仪的丈夫冯永业,疑曾收赌王何鸿燊姨仔陈婉玉51万元,以对陈及其公司作出优待,冯永业与陈因而被控,案件今(20日)在区域法院开审。控方开案陈辞透露,冯当时任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副秘书长,并有份处理与陈相关公司就直升机事宜的8项申请,冯全部表示“赞同”,惟同一期间内,冯在半山置业,临时订金却由陈开票缴付,但冯从未向政府申报,主控官直言冯是“忠诚分裂”。

冯永业曾任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副秘书长。(资料图片)

冯有份负责直升机相关政策

控方开案陈辞指,冯永业(下称:冯)在2003年至2006年任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副秘书,肩负公众信任,冯任职公务员达20年,当时亦是他职业生涯的最高峰,期间有份参与政府多项重要及敏感政府决策,包括处理班航权分配、直升机场扩展计划,西九龙直升机场的减租等8项申请,冯当时亦负责考虑有关建议及批核。

陈是三间直升机公司股东

至于女被告陈婉玉亦有涉及直升机的业务,她当时是港联直升机有限公司、港联航空有限公司及港联直升机(香港)有限公司的董事兼股东。

女被告陈婉玉被控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梁鹏威摄)

同期洽购罗便臣道物业

陈于2004年9月23日透过一间名下公司签署地产代理协议,欲购入罗便臣道雍景台单位,而在5日后,冯又与同一地产代理接洽,签订同样的代理协议。在同一天,陈代表冯签订临时买卖合约,合约显示,原本买方的名字被删去并改为冯的名字,当日买方需要支付51万作为临时订金,陈以个人名义开支票支付了该51万元。

买家后改为冯的妻子程淑仪

控方指,陈曾向处理物业买卖的律师透露,该物业的买方是她的朋友。冯及后委任其太太程淑仪付作为正式买卖合约的买家,及处理所有有关文件,而有关买卖及转让契于2004年10月29日正式生效。冯及太太冯程淑仪及后在渣打银行进行按揭贷款,获批614万元。

冯永业的妻子冯程淑仪,后来成了该半山物业的买家。(资料图片)

冯从未向政府披露与陈的交易

控方指,冯当时处理有关直升机相关的决策时,陈的公司亦有申请,惟冯未有向政府或任何人披露,他与陈就正雍景台单位作商议及利益等作出申报。控方直指冯“忠诚分裂”,接受不当利益,没披露有关交易,与公职人员的职责抵触,而冯当时一直作出与陈相关公司的决策,直指冯滥用公职人员身份。

冯在陈的申请中全表示“赞同”

陈的公司在2003至2006年间,先后就直升机的事务上向港府提出8项申请,控方认为,陈代冯所支付的51万订金,实为“甜头”,陈提供这利益以保持良好关系,令冯以公职人员身分对她作出优待,但冯却隐瞒二人关系,事实上,冯在处理相关的申请时,全部都表明“赞同”。

任公务员20年应知要作申报

控方强调高级政府人员在怀疑有利益冲突时,不应参与相关决策,而冯的上司亦指,若冯有披露与陈有利益关系,或会将他调出局,冯任职公务员超过20年,应知要作出申报,却故意不作出申报,属行为失当。

被告冯永业(55岁),现被控公职人员接受利益罪,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等两项控罪;女被告陈婉玉(62岁),则被控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案件下午继续。

案件编号:DCCC761/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