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拍女同事腰拒道歉遭解雇 男职员认为属歧视 上诉庭准续索偿
投资公司的男职员,与同事午膳时轻拍了一名女同事腰间要求腾出空间,却遭女同事投诉性骚扰,男职员坚拒道歉,最后遭被公司解雇。男职员认为公司解雇他涉性别歧视,要求公司赔偿,惟区院拒受理案件。男职员不服提上诉,上诉庭今(15日)下判词裁定男职员得直,发还案件至区域法院由另一法官审理。
申请人Tan Shuan Zhi Ming,答辩人为欧洲货币机构投资(泽西)有限公司。
声称轻拍只想女方腾出空间
判词透露,申请人2017年6月在答辩人公司工作时,与同事到铜锣湾午膳,期间他曾用手接触一名女同事的腰间,想叫她腾出空间,该女同事却指他性骚扰,要求道歉,又称如果申请人再触碰她的话,就报知公司人事部以及警方处理,申请人拒绝道歉,并直言对女方并无意思。
拒道歉即遭解雇
不久后,公司人事部等高层约见申请人,指该女同事已向公司正式提出投诉,希望申请人可以向女方道歉,否则一旦女方报警的话,事情就会脱离公司的控制,申请人坚拒道歉。人事部称索取法律意见之后,认为“有责任保障员工免受性骚扰威胁”,要求申请人辞职。申请人再拒绝便即被解雇。
原审官认为非因性别而解雇
申请人认为他的被“炒”情况涉性别歧视的成分,同年7月以平等机会诉讼入禀,指答辩人违反性别歧视条例,惟案件在区域法院审理时,原审法官认为无证据证明其答辩人纯因申请人的性别而解雇他,认为无违反雇佣合约,拒接受其案件。
上诉庭下令交另一官再审
申请人不服,就该裁决提出上诉,上诉庭法官认为,申请人的工作表现一直良好,其上司更有意安排他代表公司出席海外会议;而答辩人亦未有交代如果触碰女事主的是一位女同事而非申请人,答辩人会否解雇触碰女事主的女同事,认案件有争议之处。因此裁定申请人上诉得直,推翻原审法官的决定,并指示将此案发回区域法院,交由另一位法官处理。
案件编号:CACV 351/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