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会经理涉优惠两父女投247万合约 官认为不涉欺诈裁脱罪
马会在筹备130周年纪念时,一名女经理向马会推荐纪念品供应商时,涉嫌把一对父女有关的6间公司列入推荐名单,遴选阶段时,又疑叫下属给这父女的公司给予较高的评分,令父女任董事的公司获7份涉及逾247万的合约。法官认为整个遴选阶段经不同马会员工,看来在“阳光下”进行,且马会并没要求供应商申报与其他供应商的亲属关系,涉案3人并没作出欺诈,裁3人罪脱。
三名被告:严仕芯,39岁,马会创作事务经理;黄胄,58岁;及黄芷茵,33岁,二人同为皇朝印刷制作有限公司(下称皇朝印刷)股东兼董事,亦是父女,三人原被控一项串谋诈骗罪名。
认为经理或想减轻工作量
法官裁决时指,首被告在筹备马会130周年纪念活动时的确工作繁忙,多项工作令她疲于奔命,理解她希望提供一条龙服务的皇朝印刷中标,以减轻工作重担及压力,但遴选过程会经过不同阶级的马会员工,而采购部拥有终于决定权,过程看来是在“阳光下”运作,首被告无法只手遮天、任意妄为控制结果,且皇朝在样板评分获高分,不涉及以欺诈手段令不合格结果变成合格。
无要求供应商交代亲属关系
法官又指,马会容许供应商提供一条龙服务及“判上判”,又没规定要列明供应商与供应商之间有否亲属关系,虽然同参与投标的盛世制作公司及SewSimply 公司属次被告的女儿,但不代表次被告在公司拥控制权,且控方亦没有证据证明投标的6间公司均由次被告及第三被告控制,控方无法证明3人作出诈骗,故裁定3人罪脱。
首被告负责挑选供应商
控方案情指,2014年马会开始准备翌年的130周年纪念 ,首被告负责挑选采购纪念品的供应商。她于同年5月指示下属,向采购组推荐了5间公司,惟该些公司事后被发现与皇朝有关。
控方亦指,首被告曾叫下属给皇朝较高的分数;她又曾向下属透露,除皇朝外的另5间公司,均与次被告有关,皇朝最终获7份采购订单,合共2,473,620元。
案件编号:DCCC 63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