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双亲出资买楼 中年散工冒父母签名抵押借800万还赌债 囚52月

撰文: 李慧娜
出版:更新:

中年仓务散工获父母出资购入将军澳蔚蓝湾畔单位,予他及妻女同住,但散工却因欠下逾800万元赌债,偷偷假冒父母签名,以单位抵押向财务公司申请850万元按揭还债,事后更要先还利息后还本金,每月还高达10万元利息,惟散工四处“扑水”,还款1年后,事件终于“爆煲”,父亲收到财务公司追款信件后报警揭发事件。散工今(15日)于区域法院就伪造罪及使用虚假文书罪被判囚4年4个月。

被告何家文在区域法院承认伪造及使用虚假文书罪,被判入狱4年4月。(资料图片)

被告何家文,41岁,承认一项伪造罪及一项使用虚假文书罪。

官斥被告破坏诚信

法官判刑时指,被告获父母出资购涉案单位,原想让他可予妻女同住,又将他列为联名持有人,被告却破坏诚信,假冒父母签名,为还赌债,向财务公司申请巨额贷款,虽已还120万元,但仍未还分毫本金,而被告用作抵押的单位非真实,以欺诈手段获借款,令财务公司没真正抵押保障,决定就两罪以6年半为量刑起点,考虑到被告认罪,故作出以上裁决。

妻案发后已离婚并带走两女

辩方求情指,涉案单位由被告父母出资购入,以给被告一家四口居住,被告与父母以“长命契”形式持有单位,但东窗事发后,被告的妻子已跟他离婚,兼带同2名女儿搬离涉案单位,只留被告独居。

被告欠赌债800万

辩方又谓,被告事发前欠下约800多万元赌债,而中介最初接触他时已知他负债,向他提供授权书,被告因愚蠢,没想后果而假冒父母签名,而该850万按揭已直接用于还债及支付佣金,被告终只有约10万元到手。被告在借贷后,需要先还利息再还本金,每月还款达10万元,他在被捕前已还款120万元,但仍只属利息。

单位将要拍卖

法官质疑被告何来那么多钱还债,辩方则解释被告当时有工作,但亦要问家人及朋友借钱还款。辩方续指,2017年东窗事发,得知父亲报警后已立即到警署自首,已感到后悔、充满罪疚感。对于父母的实际损失,由於单位尚未拍卖,没证据显示二人损失。

中介建议“授权书方式”借钱

案情指,被告父母于2004年购入将军澳单位,并将被告加入作为单位的联权共有人。不过被告2016年1月初拮据财困时,收到陌生中介来电,问他是否需要用钱的。数天后,他与中介会面时,中介建议他可以“授权书方式”借钱,并将一份空白的授权书交予被告。

被告假冒父母在授权书上签署

被告返家后在授权书上假冒父母签名,令文件看来是父母授权被告签立关乎涉案单位所有作为、契据、事宜。被告及后再与中介会面,并向财务公司富英有限公司申请850万元按揭,按揭在数天后获批。被告的父亲于2017年5月26日收到富英来信,指涉案单位已作按揭,而单位拥有人一直欠款,被告父亲对按揭毫不知情,遂报案处理,而被告在同年6月2日向警方自首。

案件编号:DCCC5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