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按父母楼借钱投资伦敦金 官质疑为何批款如此容易 押后判刑
青年声称误交损友,被游说用父母的物业作抵押,借款逾2百万元并大部分款项交予对方,直至父母收追债信始知住所被按。青年早前认罪,求情称毕业后一直做兼职,因一时愚蠢才犯案,被还柙后已反省,并称以后不作白日梦,案件原定于今天判刑,惟法官听律师所言后,指被告“一啲都唔蠢”,亦不解为何被告只凭父母的身份证,便能获批借款,把案押后至明日判刑。
被告卜耀棠,25岁,报称曾任兼职侍应及救生员,承认于2015年串谋他人以4份虚假授权书及委托书,抵押他与父母同住于荃湾丽城花园的住所,以骗取中金投集团有限公司批出250万元贷款。
毕业后只做兼职
辩方求情指,被告只有中五学历,离校后断断续续做兼职,自2014年开始任酒店侍应及救生员。他指,被告认识洋名Yannes的女子及名叫Alson的男子,被灌输“揾快钱”的方法。辩方又谓,财务公司在250万贷款中扣除部分费用,实际只批出约208万,可见被告愚蠢。法官反指,按被告的兼职收入,他需储蓄约7年才可储到案中所获得的43万元,不认同被告愚蠢。
被告称已反省不会再作白日梦
辩方续道,被告还柙期间反省,知道为家庭带来麻烦,令父母伤心。他会在狱中进修,希望放监后可找到正当职业,照顾父母,不会再发白日梦。辩方其后呈上由社工、被告父母及爷爷所写的求情信,并表示明白被告于首日审讯才认罪,不会按例获三分一刑期扣减。
官对行骗手法感怀疑
法官不解被告只需携父母身分证便可获批贷款,询问此案的行骗手法。控方指,本案依赖被告招认定罪,被告以虚假的委托书借贷,理应有律师检查其父母的身分证及确认父母签名,但警方未有足够证据证明有律师串谋犯案。
辩方则透露,涉案律师及师爷的口供与被告供词有出入。被告供称,在律师楼签署文件时,只有他和师爷在场;师爷却指,被告带父母上律师楼,他检查身分证时律师也在场;律师则道,被告父母签署时他不在场,他是从师爷收到文件。
被告借逾200万165万交他人
被告在警诫会面中,指获得逾200万贷款后,把其中的165.4万元交予Alson,又向他借出5.7万,另将23万给Yannes作投资,余下款项则由他自己花光。
案件编号:DCCC 516/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