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梦熊去信梁振英妨碍司法公正罪成 终极上诉失败 刘:千古奇冤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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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政协委员刘梦熊于2013年发信予时任特首梁振英及廉政专员白韫六,要求二人终止调查东方明珠案;3年前在区域法院被裁定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成,判监18个月。虽然刘已服刑完毕,但就定罪提出终极上诉。终审法院今(9日)开庭审理,裁定刘梦熊败诉,并押后颁发书面判词。刘庭外以16字形容回应结果:“击鼓鸣冤,证实是冤;击鼓有罪,千古奇冤。”

刘梦熊就妨碍司法公正罪作终极上诉,失败而回。(林乐儿摄)

上诉人为刘梦熊(70岁),被指于2013 年接受廉政公署调查期间,去信时任特首梁振英,及廉政专员白韫六,要求二人终止对他的调查。刘在区域法院经审讯后被裁定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成,判监18 个月。刘已刑满出狱,惟他不服被定罪,向终审法院就其定罪提上诉。

争议收信者无权阻调查

终审法院认为此案的首要法律议题,是控方控以妨碍司法公正罪时,要否先确立被告企图影响的人,可凭自身的法律权利终止或干涉刑事调查,方可证明被告的行为带带妨碍司法公正的倾向。

官:可减慢速度或换走调查

代表刘的资深大律师谢华渊表示,特首及廉政专员在法律上并没有终止调查的权力,所以刘去信表不满,也不会妨碍到司法公正。惟首席法官马道立、常任法官张举能等均指他们虽没此法定权力,但事实上可以其他方式影响调查,例如减慢调查速度、换走原本的调查员。

谢律师则指,即便如此,廉署有制衡措施,多人处理案件,专员难以一人之力终止调查。经讨论后,谢最终同意两人实际上可影响案件。法官休庭约半小时后,宣判刘败诉,并押后颁发书面判词。

刘指他在诈骗案中脱罪

刘庭外指,2015年高等法院陪审团就东方明珠串谋诈骗案,一致裁定他罪脱,还了清白,也证明他于2013年去去信梁振英并非有罪之身、寻求包庇,而是完全感到无辜,觉得受政治逼害而抗议。他说:“击鼓鸣冤,证实是冤;击鼓有罪,千古奇冤。”,其后再谓公道自在人心。

刘被指涉油田骗案

曾任东方明珠石油副主席的刘梦熊,被指在2009年至2011年间公司收购美国天然气油田时,串谋诈骗联交所、东方明珠股东等作出多项虚假陈述,以致联交所允许东方明珠发出收购公告。

他在2013年被廉署拘捕后,多次指示秘书传电邮予时任特首梁振英及廉政专员白韫六,怀疑调查是梁一手策划,形容调查“无理”及“政治谋杀”。他又指梁不念及刘以前的帮助,如不终止调查将会爆出“惊天内幕”。

案件编号:FACC24/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