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用UBER后举报 1司机认罪 官指服务背后涉庞大组织操控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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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Uber司机被指非法载客取酬的上诉案正待高等法院颁下裁决,然而裁判法院仍在处理大量类似案件,涉及30名遭乘客举报非法载客取酬的Uber司机案今(6日)于东区裁判法院提讯,其中29名被告要求押后,待高院颁下判辞才进行答辩,但有一司机认罪,官质疑莫后涉庞大组织操控。
认罪被告李兆华(33岁),案情指有乘客于2018年9月12日乘Uber由西湾河至小西湾,该乘客透过信用卡付费77元,但该乘客下车后向警方举报。
官指非少数人单独行事
辩方求情望法庭考虑到被告初犯及认罪,可予轻判,裁判官却称事件有别于一般白牌车案件,有庞大的集团安排及操控,非1、2个人单独行事,又问辩方参加大组织犯案是否可判监,不过辩方称现时法例上仍有灰色地带,望裁判官再考虑判刑。裁判官终决定先为被告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案件押后至5月20日判刑,另外29人则会于7月29日再提讯。
案件编号:ESCC584-607/2019、ESCC1022-103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