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医疏忽处方药物令病人过敏 3项专业失德罪成 除名1月缓刑1年
撰文: 郑翠碧
出版:更新:
一名普通科医生郭任达因在2015年,向对磺胺类药物过敏的病人开出内含磺胺的抗生素,令病人出疹,被控3项专业失德,今(30日)在医务委员会进行研讯。他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被判除牌1个月,缓刑12个月。医委会主席刘允怡指,病人已出示药物过敏卡,但仍获处方该药物,而致敏可以十分严重,甚至威胁病人生命安危。
案情指,2015年1月18日,病人廖子群(音译)因眼睛不适到郭任达位于葵涌的诊所求诊,被确诊为红眼症,处方一种内含磺胺甲恶唑的抗生素。不过廖女士对磺胺类药物过敏,并早于多年前首次求诊时已表明,2015年求诊当天亦有出示药物过敏卡,惟郭仍向她处方内含磺胺的药物,终令她出现红疹。
涉事医生因病今缺席聆讯
郭任达被控3项专业失德,分别是明知病人有药物过敏仍处方磺胺类药物;没有确保其中4种处方药物上有标签药名;没有确保9种处方药物上有标示处方日期。辩方律师表示,郭任达因病未能出席聆讯,感到抱歉,并承认控罪,称会负上全责。
郭任达终被裁定全部控罪罪成,主席刘允怡解释,药物过敏可以十分严重,导致病人有生命危险,郭应该了解病人有药物过敏;另外,郭未在药物上标示药物名称及日期,就可能会令病人调乱药物,打乱治疗计划。
辩方求情时指,郭任达曾与病人承认自己处方了会令她过敏的药物,代表他从无隐藏错误的意图,他今次认罪,是希望作出一个承认错误、承担责任的医生之示范。
郭任达最终被判在医生名册除名1个月,缓刑12个月。刘允怡解释,相信郭非故意不在药物上贴上标签,并已在事件后引入电脑系统确保不会再发生同类事件,故判缓刑。